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四号)、《芜湖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2011〕38号)和《芜湖市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的原则。幼儿园公开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二)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二、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均可报名。其中小班满3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满4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满5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招生条件
(一)经开区户籍的适龄幼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幼儿法定监护人在区境内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房的;
2.拆迁户安置房在区境内的;
3.居住区境内保障性住房的(由区宜居公司审核出具证明);
4.区境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
5.无房户在区境内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
(二)非经开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需在经开区境内拥有完全产权的住宅房。
四、招生方式
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按计划数录取。(招生计划数见附件1)
五、招生程序
(一)信息公布
5月25日前,通过经开区管委会公开网站、幼儿园宣传栏面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相关方案和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各幼儿园在区社会事业局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报名。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报名、审核方式由幼儿园结合实际制定,提前向家长公布。为避免人员集聚,请幼儿监护人在幼儿园指定时间持相关材料到所报名的幼儿园现场登记审核确认。
2.一名幼儿只能报名一所幼儿园,监护人不得为幼儿在两所公办园重复报名。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参与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责任自负。双胞胎(多胞胎)参加电脑派位方式为“一号派位,同园录取”,报名时必须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多报将取消录取资格,一旦派中,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相应增加。
3.各幼儿园负责对报名幼儿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幼儿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幼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幼儿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
(4)相应的户籍与居住情况资料。经开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经开区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经开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监护人在经开区境内拥有的完全产权住宅房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完成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报名编号仅作为电脑派位号。报名先后与派位录取无关。
5.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补齐的,或发现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前往幼儿园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电脑派位实施
1.报名截止后,电脑派位工作在区社会事业局的指导下,由幼儿园组织实施,结果当场公布,并在各幼儿园发布派位结果,供幼儿监护人查询。
2.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家长代表、街道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对派位现场进行监督和公证。
3.电脑派位具体操作流程方案另行制定。
(四)报到注册
经电脑派位录取的幼儿,在规定时间内(以各幼儿园通知为准),由监护人携带报名审核时的材料到录取幼儿园报到注册,幼儿园再次进行查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注册时,入园幼儿姓名、身份证号、报名编号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否则不予报到注册;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名额不得转让。因弄虚作假及未按时报到注册等造成的空余名额不再补录。
六、组织领导
区社会事业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工作、监督、技术等小组负责相关事务。各幼儿园分别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工作组负责招生具体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落实回避制度,派位数据管理与资格审核工作须由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电脑派位招生的人员担任,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二)参与电脑派位招生的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弘扬社会正能量,以下人员子女入园优先录取,不受名额限制:
1.根据《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芜政办〔2015〕16号)和《芜湖市国内外拔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入园入学规定》(教基〔2018〕59号)文件精神,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核心成员、拔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入园。
2.户籍在经开区境内的被授予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以及烈士的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入园。
3、其它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符合优先入园条件的人员子女入园。
以上人员由区社会事业局分别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八、附则
1.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2.招生监督电话:5841746。
3.咨询电话:
芜湖市万春新苑幼儿园 0553--8217586
安师大附幼城北分园 0553--5811598
安师大附幼城北实验幼儿园 0553—3860803
芜湖市秀水江南幼儿园 0553--5841746
附件1.经开区2020年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
附件2.经开区2020年公办幼儿园入园报名登记表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2020年5月25日
附件1
经开区2020年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
序号 |
幼儿园名称 |
地址 |
招生计划数 |
预登记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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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班 |
中班 |
大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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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师大附幼城北分园 |
龙山新苑三期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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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内 |
2 |
万春新苑幼儿园 |
万春新苑小区内 |
75 |
|
|
园内 |
3 |
安师大附幼城北实验幼儿园 |
蓝鲸湾小区南侧 |
175 |
|
140 |
园内 |
4 |
秀水江南幼儿园 |
秀水江南小区 |
75 |
90 |
105 |
待定 |
附件2
经开区2020年公办幼儿园入园报名登记表
所报幼儿园: 编号(由幼儿园填写):
幼儿 信息 |
幼儿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幼儿身份证号码 |
幼儿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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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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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类别(“√”选) |
经开区( ) |
外区( ) |
四县( ) |
外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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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第一种报名方式 的双(多)胞胎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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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信息 |
父亲姓名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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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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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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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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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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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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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园 住房 信息 |
住房地址(含 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或未领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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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所有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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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所有人与幼儿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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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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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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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情况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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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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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其它信息 |
房产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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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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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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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 信息 |
幼儿监护人确认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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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审核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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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承诺书
我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无误,无弄虚作假,符合报名和入园条件。若有虚假和错误,责任自负,并放弃参与电脑派位及录取资格。
监护人签名 :
日期: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