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政策法规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经开区段)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0-13 15:16来源: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字体【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如期完成长江流域(经开区段)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目标任务,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长江(芜湖段)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芜政办〔202013号)及经开区2020年第12次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精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分别牵头制订了《经开区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经开区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经开区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各级责任。成立经开区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社会事业局落实牵头抓总责任,建立健全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办公室及其工作机制。财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各街道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将任务分解到街道,细化到社区到居、责任明确到岗到人、政策落实到船到户。出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行长江大保护相关义务的举措,带头营造保护母亲河拒绝长江野生鱼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确保一把手亲自负责,亲自调度,以“六无四清”为底线目标,细化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时间节点,全面抓好落实。

二、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要素保障到位。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人员保障,确保监管力量与任务相匹配。各街道要结合实际,组建民间“护鱼”协管队伍。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资金整合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统筹兜底保障禁捕退捕资金需求,及时发放退捕渔民补助,做到区域内基本平衡。可统筹使用渔业油价补贴、资源养护等相关资金,加大对退捕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加快配备禁捕执法装备设施,将专项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升执法能力。

三、强化转产就业,确保渔民稳妥安置。各街道要全面完成退捕渔船渔民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加快完成退捕渔船渔民信息录入工作,实现精准建档立卡。要切实维护退捕渔民的社会保障权益,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要引导退捕渔民就业创业,做好退捕渔民转产工作,确保捕捞退得出、渔民稳得住、禁捕管得好。

四、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经开区成立由社会事业局、公安牵头,市场监管局、经贸发展局、规建局、各街道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指挥部。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重拳出击、深挖细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涉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严厉打击涉渔犯罪行为,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威慑。

五、加强市场清查,斩断非法地下产业链。要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加强禁捕退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强考核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建立完善考核机制,把长江流域(经开区段)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列入年度督办计划,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河(湖)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要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要对所牵头的相关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长江流域(经开区段)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及时向管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2020910       

 

 

 

 

 

 

 

 

经开区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

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事业局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打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攻坚战,保障渔民根本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六无四清七到位”要求,坚持“查、治、建”三个环节一体化推进,加强执法监管,打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攻坚战。2020710时起,长江干流经开区段(龙山街道)及市域内连通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万春街道)实施10年禁捕。2020831日前,有效落实渔民退捕补偿、转产就业、社会保障和过渡期补助等政策措施,确保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安置到位,做到应保尽保、不落一人,上岸就业有出路、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渔民建档立卡。全面开展渔民信息建档立卡“回头看”活动,做到每船必查、每证必核、每户必访。核准退捕渔船渔民基本情况,摸清渔船、船主、渔民、网具、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信息,查漏补缺、逐户确认,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经户申报、社区公示、街道审核、区级批准,实行精准建档立卡管理。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签字背书。从75日起,实行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731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和审核上报工作,81日零时起退捕基数将实行锁定管理,作为落实补偿资金、转产安置、社会保障、后续帮扶、验收考核等工作的依据。

(二)做好渔民利益补偿。对“回头看”中发现的标准不统一、补助不到位、发放不及时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杜绝拖欠渔民补偿款现象发生。经开区将采取机动捕捞渔船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和按时退捕奖励相结合的方法,原则上于820日前将退捕渔民补助发放到位。分类评估涉渔“三无”船舶和网具价值,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涉渔“三无”船舶和网具补助款,按照评估价值的60%发放拆解涉渔“三无”船舶和网具补助资金。820日起,对退捕水域发现的船网等捕捞工具,一律依法没收,不予估价补偿。

(三)推进渔民转产就业。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多措并举做好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工作,确保捕捞退得出、渔民稳得住、禁捕管得好。因地制宜增加产业就业空间,发展产业帮扶一批。将退捕渔民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加强职业介绍服务,开展就业指导和劳务输出,拓宽就业渠道,务工就业转移一批。加强创业辅导和政策帮扶,落实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奖补等政策,引导自主创业解决一批。积极推荐年龄适当、水上工作经验丰富的退捕渔民参加市级护鱼队遴选。对转岗就业难度大的大龄、伤残等困难渔民,符合条件的及时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

(四)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人社部门要积极做好退捕渔民的社会保障工作,确保退捕渔民应保尽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要按照《芜湖市退捕渔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若干规定》执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捕渔民,按照《芜湖市退捕渔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若干规定》中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最低代缴额标准,按“先缴后补”原则给予参保补贴(最长不超过15年)。同一退捕渔民同一年度不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加强退捕渔民住房保障,确保住有所居。强化政策兜底保障,对接精准扶贫、社会救助、低保等政策,托底保障好困难渔民群众的基本生计,对于因病、因残等原因丧失劳动就业能力的生活困难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退捕渔民的医疗和子女教育等保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街道根据有关政策,妥善安排解决。

(五)加快船网回收处置。各街道要建立退捕任务台账,逐船签订退捕协议,依法注销捕捞许可证,回收渔船,销毁网具。所有退捕渔船网具在202091日前集中到街道指定地点统一管理,切实做到证注销、船封存、网销毁,坚决防止反弹隐患。同时各街道要结合“回头看”活动,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排查,确保应退尽退、应销尽销。各街道按照属地原则负责辖区重点水域内僵尸船只清理,退捕渔船、“三无”船只及僵尸船只拆解工作在2020101日前完成。

(六)强化日常执法监管。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多部门、跨水域联合巡查、联合办案。社会事业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经贸发展局、水上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造、销售非法渔具行为,严厉打击“电毒炸”“三无船”“绝户网”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销售、运输、加工非法渔获物行为,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坚持群防群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要建立分段包保机制,包辖区内本地居民不能偷鱼、不能停船、不能有非法捕捞现象、宣传到社区内所有人。发动社会举报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健全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举报监督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街道要建立一把手负责的落实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建立工作专班,充实工作力量,统筹推进各项任务,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限时销号。建立街道、社区包保责任体系,建立领导干部帮扶联系,对每艘渔船、每个渔民,建立实行点对点、船对船、人对人包保机制,全过程跟踪服务,全方位帮助解决问题。

(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兜底保障禁捕退捕资金需求。将退捕渔民生计和安置保障作为基本民生内容,利用一般性转移支付、地方政府专项债、抗疫特别国债等资金渠道优先支持。将专项执法经费(包括但不限于执法船艇、车辆、监控、高清光电取证等相关装备购置经费,车辆、监控运行经费,巡护队伍经费,没收物品处置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宣传引导。出台《经开区长江禁捕退捕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讲禁捕退捕重大意义,解读禁捕退捕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街道、社区要在沿江(河)路段、码头、停泊船只的地方张贴标语,组织“护鱼队”不间断开展禁捕宣传,周知每一个区域、每一个市民、每一个经营单位,推动全社会形成不捕不买野生水产的共识。建立社会面宣传管控机制。鼓励群众、媒体举报监督,营造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社会事业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督查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并及时向管委会报告有关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各地要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公安经开区分局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分局决定自202071日起至2023630日,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以打开路、以打促禁,依法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犯罪行为,坚决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落实属地公安机关管辖的主体责任,通过打击整治重点水域、重点对象、重点犯罪行为,集中侦破一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案件,摧毁一批非法制造、运销捕捞器具和非法捕捞、运输、经营长江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犯罪网络和窝点,依法打击处理一批犯罪团伙和成员,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运输、经营的地下产业链,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全力保护长江水生生物安全,切实为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局党委委员、局长席宇慎任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元升任副组长,分局各派出所、法制大队、合成作战中心、治安巡防大队、综合室为成员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局长王元升兼任办公室主任,综合室主要负责人阮涛任副主任。办公室下设7个工作组,负责组织推进打击整治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由分局综合室牵头,主要负责分局开展打击整治的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加强与管委会其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工作,并统筹推动各职能组开展工作。

(二)情报信息组。由分局综合室牵头,各派出所、合成作战中心参加,主要负责网上网下情报信息搜集、有害信息封堵删除、案件线索通报及落地核查等工作。

(三)基础摸排组。各派出所负责各自辖区内摸排工作,主要负责摸排重点人员、重点船只、非法运输车辆、非法经营网点等,为依法打击提供支撑。

(四)打击管控组。各派出所负责各自辖区,合成作战中心、治安巡防大队和法制大队参加,主要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的打击整治和案件侦办工作。

(五)法制保障组。由法制大队牵头,负责搜集、研究、培训、指导专项行动中的法律适用,研究解决行刑衔接问题,并与检法机关沟通协调,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

(六)督查督办组。由法制大队牵头,负责对分局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七)宣传引导组。由分局综合室牵头,各派出所、合成作战中心参加,主要负责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反映公安机关专项行动做法成效,主动引导舆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行动安排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专项行动为期三年,第一年集中攻坚,第二年精准发力,第三年深化巩固。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071日—2021630日)。重点打击辖区已经实施禁捕的水域的非法捕捞犯罪活动,通过迅速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开展破案攻坚,破获一批案件,整治一批问题隐患,形成严打高压震慑态势,有力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

(二)精准发力阶段(202171日—2022630日)。全面打击整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禁止的非法捕捞犯罪活动;对屡打不绝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对发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力举措,有效堵塞管理漏洞、消除薄弱环节。

(三)深化巩固阶段(202271日—2023630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固化打击成效,健全长效机制;分析提炼打防管控的成功经验,健全落实联防联动执法合作机制和水上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五、打击重点

(一)在确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的非法捕捞行为;

(二)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禁用的方法或者禁用工具非法捕捞行为;

(三)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四)在禁渔区和禁渔期,收购、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

(五)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线索排查。各派出所组织力量深入重点水域、水产品交易地、涉渔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全面摸排掌握涉渔违法犯罪线索。围绕易发案重点部位、重点人员、治安复杂水域,加强阵地控制和特情耳目建设,强化隐蔽力量布建,准确掌握动态情报信息。同时,要注意从办结案件、在侦案件、在押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吃“长江饭”的惯犯中广辟线索、研判比对,深挖余罪、精准打击。

(二)强化破案攻坚。分局将集中优势警力,强化破案攻坚,对重点犯罪案件特别是涉嫌组织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以及非法猎捕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的线索,开展专案经营,网上网下联动,理清犯罪团伙组织结构、利益关系、勾结方式等脉络,串并在侦案件,深挖系列案件,做到“破一案带一串,抓一个挖一窝”,确保打击到位。

(三)强化治安管控。各派出所加大对重点水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人员、重点船舶的排查和治安管控力度。严密对非法捕捞犯罪活动上下岸地点的防控,最大限度压缩犯罪空间。巡防大队加大对重点水域连接陆路通道过往可疑车辆、人员和物品的盘查力度,及时发现非法运输野生渔获物的犯罪活动,实施精准打击。各派出所要积极配合渔政、海事等部门,对涉渔“三无”船舶等顽症痼疾开展集中整治,开展联合巡逻执法,加大震慑力度,对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处理。对非法捕捞问题屡禁不绝的地区和行业,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挂牌整治,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四)强化机制建设。各派出所、法制大队进一步加强与渔政、市场监管、海事、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健全完善情报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案件移送等制度,协调渔政部门建立涉案水生野生动物检验鉴定绿色通道,及时提供相关鉴定意见,提升打击整治合力。法制大队加强与检、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在非法捕捞等犯罪立案标准、证据规格、重大疑难案件会商等方面取得共识,争取实现快诉快判,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充分考虑禁捕政策和新冠疫情对退捕渔民生产生活的影响,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涉渔犯罪打击整治、矛盾纠纷化解、风险隐患排查部门联动机制,坚持打击整治与防范化解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将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等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强化宣传发动。各派出所要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通过深入退捕渔民家中走访座谈、张贴布告等方式,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争取理解支持。分局综合室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努力实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广泛宣传发动群众,采取公布电话、网址、重奖有效举报等方式,激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把握好宣传报道工作的时机和节奏,对重大敏感案事件,提前评估舆情风险,按规定层报上级批准同意后,视情组织宣传报道。针对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加强分析预判,做好应对预案,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防止引发负面炒作、造成不良影响。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项工作摆上极端重要的位置,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实际精心谋划,制定细化方案,进行专题部署,全力以赴抓专项行动推进、抓工作措施落实、抓重点问题解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坚决打好打击整治非法捕捞犯罪这场硬仗、攻坚仗,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

(二)全面掌握情况,精心谋划部署。各派出所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排获取线索,为打击整治行动提供依据和支撑。在摸清掌握线索的基础上,紧盯关键重点,建立台账清单,明确责任分工、时限进度和目标要求,挂图作战,精心谋划、精细落实、精准打击。以“零容忍”的态度,有的放矢地组织开展“短平快”“实准狠”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确保尽快打出声威、打出实效、打出震慑,确保长江流域禁捕决策得到坚决落实、取得预期成效。

(三)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强化合成作战,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沟通、通力协作,确保形成多警种协调一致、资源共享的联动打击格局,确保打整体战、合成战、成效战。健全执法合作机制,加强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衔接配合,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信息互通等工作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形成整体合力。

(四)准确适用法律,确保执法安全。法制大队要为打击整治工作提供法律适用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六点工作:一是组织学习研究《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二是组织学习《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渔政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对同级和下级公安机关参战民警进行法律适用培训。四是做好行刑衔接的把关工作。五是加强与检法部门的沟通联系,统一执法思想,统一证据标准,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六是各级公安机关和参战民警要充分评估水面执法的风险隐患,在实施巡逻、盘查、缉捕等执法过程中,要做好自身和工作对象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措施落实。专项行动领导组将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随时发现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确保专项行动部署到位、力度到位、效果到位。分局将对侦办案件有力、打击成效明显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专项行动迟缓、消极懈怠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严重失职渎职的,要严肃倒查问责。

各派出所每月8日前填报战果清单和工作小结,每年68日、128日报阶段性工作总结,20236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有关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况信息等,随时上报分局综合室。

 


 

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专项行动方案

市场监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实行“十年禁渔”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经开区管委会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严厉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彻底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的总体安排,依据市场监管工作职责,提出如下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工作,深入开展相关市场主体排查整治,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多措并举,强化协作,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通过持续整治,到202111日,努力达到非法捕捞渔获物“生产企业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所有环节无广告”目标,使“不卖、不买、不食”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成为社会公众的普遍共识。

二、工作任务

各科、所、队、中心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市场销售这个关键环节,综合运用多种市场监管手段,对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为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提供有力保障。

(一)严把登记准入关。全面摸清现有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长江江鲜”、“捕捞”等字样的餐饮单位和水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底数,根据整改要求,对不合规企业依法依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对今后新增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长江江鲜”“捕捞”等字样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把好市场准入关。

(二)加强生产企业监管。以水产品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查验关,禁止采购、加工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严防来源不明的水产品及制品混入生产环节。

(三)强化市场销售监管。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等为重点,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排查,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查验并留存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不得采购和销售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不得采购和销售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不得采购和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四)严格餐饮场所监管。以水产品及其制品使用量大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把食材原料关,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不得经营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监督水产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五)盯紧网络交易。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的监管,督促属地电商平台将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措施,对可能涉及线下实体违法行为的,属地市场监管所应及时处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六)规范广告宣传。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对经营者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广告监测、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广告线索,及时依法核查处理。

(七)鼓励举报违法线索。发挥12315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加大处置举报力度,加强大数据分析运用,为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支撑。对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线索,及时分办并督促落实;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或外地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或移送。

(八)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违规出售、利用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水生野生动物、违规发布广告或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予以查处。突出执法办案的导向作用,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行动安排

(一)行动时间。

202071-2021630日。

(二)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排查。202071-20201231日。全面宣传动员和排查,深入摸排违法线索,组织开展对网络交易的监测,对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市场销售已实施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202111-2021430日。全面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有效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

第三阶段:总结规范。202151-2021630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开展“深入查”,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重大决策,事关发展全局,造福子孙后代。各科、所、队、中心务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建立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推进机制,明确职责,细化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科、所、队、中心要主动加强与公安、社会事业局等部门的密切协作,明确工作要求,加强信息互通,形成整体推进格局。要狠抓案件查办,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方式,深入摸排一批案件线索,深挖违法链条和网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对案情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加强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畅通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从严查处。加强区域协同,强化执法联动,切实形成打击合力。

(三)强化政策宣传。要积极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环境日、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深入相关企业、各类市场和餐饮单位,广泛宣传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必要性,把法律和政策宣讲清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经营自律。要以案释法,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珍稀濒危生物拯救行动,拒绝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局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科、所、队、中心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深入研究,常态化深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精准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落实、落细,取得明显实效。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经开区段)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docx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经开区段)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