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辖区内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小餐饮备案、小摊贩备案、食品小作坊证拟予以注销的公告
(2026年第2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芜湖烟雨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369家食品经营单位(详见附件)小餐饮备案、小摊贩备案、食品小作坊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我局将按规定予以注销,未缴回的《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安徽省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作废。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553-5848061)。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注销,被注销的证书和许可证编号将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