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01 17:23来源: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阅读:字号:

韦小兵(身份证号码:340403xxxxxxxx2619):

经查,你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城南岛梧桐小筑H-01号别墅,存在侵占、破坏小区公共绿地改建停车位,以及擅自拆除、改建公共围墙栅栏并增高围墙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有效送达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城管(住建)普罚决〔2026〕3号)。

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期满之次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3-5808191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韦小兵).docx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