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7 17:19来源: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阅读:字号:

经查明,徐定华在万春商业中心B3#楼楼顶建设的约460平方米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本机关于2025年8月22日对徐定华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经)城管(规划)限拆〔2025〕16号),责令徐定华于2025年8月29日前自行拆除,徐定华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徐定华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拆除万春商业中心B3#楼楼顶约46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