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售假劣肉制品、殡葬领域价格违法、保健品虚假宣传等十一方面问题线索

发布日期:2025-06-05 18:30来源: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字号: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巩固拓展整治成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相关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校园食品安全方面

1.学校食堂的承包企业存在经营资质不全等行为的;

2.食品原料采购存在供应商资质不全(如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证件过期)、采购“三无”食品、腐败变质等异常食品等问题的;

3.加工制作过程中操作不规范,食品加工环节存在生熟交叉污染;

4.学校食堂防鼠、防蝇、防尘设施不完善,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达标的;

5.存在其他涉及校园食品安全方面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

 

(二)制售假劣肉制品方面

1.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包括餐饮,下同)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按规定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原料肉;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或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植物源性食品原料和其他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2.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在生产加工中以其他畜禽肉品生产假冒牛(羊、驴、鹅)肉制品、用猪食管冒充猪肚条、用调理肉制品冒充“纯肉”等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或掺杂掺假行为;

3.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在生产、加工、储存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亚硝酸盐以及非法添加硼酸、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或药物等情形食品违法行为;

4.食品生产加工主体采购使用回收油脂或肉品边角料、未严格剔除病变淋巴结等不可食用部分等作为食品原料;

5.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和食品的违法行为;

6.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以及无生产厂家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以及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清晰的食品;

7.利用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对食品开展虚假宣传的;

8.涉及肉类产品食品安全的其他违法线索。

 

(三)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方面

1.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以及无生产厂家的食品;

2.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的食品;

 

3.超出许可食品类别生产食品,使用来历不明或污染物超标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生产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4.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5.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其他违法线索。

 

(四)食用植物油方面

1.将低价食用植物油掺入高价食用植物油中,并冒充高价食用植物油进行生产销售的违法线索;

2.在低价食用植物油中添加香精香料、色素制造“假香油”“假花生油”的违法线索;

3.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植物油的违法线索;

4.将过期食用植物油精炼后冒充新油的违法线索;

 

(五)食品添加剂方面

1.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超出规定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线索;

2.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使用量的违法线索;

3.使用非食用物质: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冒充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线索;

4.虚假标注:食品标签中未如实标注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含量或使用范围的违法线索;

5.其他违规行为: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涉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行为的违法线索。

 

(六)药品方面

1.通过网络渠道非法购进销售药品,仅开展线上销售和从门店以外地址发货行为的违法线索;

2.购进销售医保回流药品行为,购销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的违法线索

3.连锁门店违反规定从连锁总部外的任何渠道获取药品等行为的违法线索

4.销售过期和假劣药品行为的违法线索

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凭处方向未成年人销售普瑞巴林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具有滥用风险的处方药、不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先销售后补方以及违规赠送处方药等情形的违法线索

6.超范围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等情形的违法线索

7.无相关资质或者资质证照过期、造假的违法线索

8.违规展示处方药信息、未履行风险警示及告知义务、未按要求审核处方、发货地址与经营地址不一致、未按要求配送药品等行为的违法线索

9.发布非药品冒充药品、网红神药、祖传秘方等信息和存在误导倾向的药品不良信息的违法线索

 

(七)电动自行车方面

1.无照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行为;

2.生产、销售无国家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乘员头盔等行为;

3.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包括销售不合格电池、充电器、乘员头盔等行为;

4.生产、销售领域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行为;

5.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行为;

6.经营者未按要求明码标价,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

7.违反广告法规定,虚假宣传电动自行车性能和规格等行为;

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

 

(八)居民水表、电表、燃气表“三表”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方面

 

1.计量违法线索

(1)安装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的水电气计量器具的;

(2)擅自改动、拆装水电气计量装置,破坏水电气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导致计量不准确的;

(3)违规估抄或错抄,少计或多计用量的;

(4)伪造水电气计量数据,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提供真实的水电气计量数据或提供虚假数据的;

(6)其他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

 

2.价格违法线索

(1)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擅自改变水电气价格标准的;

(2)在水电气价格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加收费用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3)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捆绑收费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4)相互串通,操纵水电气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5)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

(6)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殡葬领域方面

1.提供殡葬服务及销售殡葬用品过程中,经营者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

2.通过拆分服务项目、重复计费、虚增收费范围等手段变相抬高收费标准,存在无服务依据收费行为的;

3.违反消费者自愿原则,采用捆绑搭售、强制消费等方式收取费用的;

4.经营者实施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5.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等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

6.存在其他涉及殡葬方面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

 

(十)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方面

1.假借专家义诊、健康咨询等名义夸大普通商品或者服务功效,以假患者证言误导消费者的;

2.向老年人推销售卖伪高科技保健品的;

3.存在利用电商平台、视频直播引流、免费体检、赠送礼品等方式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药品、保健品行为的;

4.存在其他涉及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

 

(十一)医保基金管理方面

1.医疗服务机构对同一诊疗项目分解为多个项目重复收取费用的;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或最高限价收取费用的;将同一诊疗目的的整体项目违规拆分为子项目分别收费的;

2.医疗服务机构未按规定执行医疗服务项目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未公示/公示不规范/公示价格与实际收费不符)的;

3.医疗服务机构虚构医疗服务项目套取医保基金;通过虚假住院、挂床住院等不正当手段违规收费;诱导参保人进行不合理医疗消费的价格欺诈行为的;

4.存在其他涉及医保基金管理方面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

 

二、线索受理方式

1.通过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或微信小程序)上传;

2.通过来电(1231512345)等方式举报;

3.书面材料寄送:芜湖市华山路39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七楼,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邮编:241000

三、线索征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1231日。

四、线索提交要求

1.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时须完整提供涉事主体信息、具体违规事实、发生时间、地点等要素,建议通过书面信函形式提交,以便存档核查。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细,包括违规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产品信息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和反馈。

2.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举报反映经营主体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符合重大违法行为奖励情形的,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按照规定的比例给予奖励。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违法行为,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问题线索提供者的个人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