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劳务公司白名单库的通知
各用工单位、劳务公司:
为规范劳务市场用工,为经开区用工单位选择高质量的劳务公司提供便利,减少劳动纠纷投诉,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经研究决定建立经开区劳务公司白名单库,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纳入范围
在经开区内实际经营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纳入条件
纳入经开区劳务公司白名单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守法经营。在劳动行政部门无责令整改、行政处罚;
2、参加上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并被评定为B级及以上;
3、参加上年度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并被评定为B级及以上;
4、区外劳务公司在经开区实际经营满1年以上,且在本市区域内有固定办公场所;
5、劳动纠纷有效投诉单月不超过5件或者年度不超过40件;
6、无群体性投诉或上访事件。
三、纳入程序
1、单位申请:符合“劳务公司白名单”纳入条件和要求的,由劳务公司自荐并提供申请材料;
2、初步审核:经开区人社局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研究审定;
4、公布名单:面向社会公布劳务公司白名单,并接受监督反馈。
四、申报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
3、申请纳入劳务公司白名单库的申请表(加盖公章);
4、劳务派遣佐证材料: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量材料;
5、无责令整改的证明材料: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证明材料;
6、无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信用中国截图;
7、参加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资料;
8、参加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资料;
9、区外劳务公司在芜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五、劳务公司白名单库的管理与运用
1、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劳务公司白名单的申报、遴选、更新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2、已经纳入白名单库的劳务公司,出现任一条不符合纳入白名单库条件的,予以取消劳务公司白名单资格,一年内不得重新纳入;
3、发生信访事件,消极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予纳入劳务公司白名单库;
4、推荐用工单位优先选用纳入白名单库的劳务公司;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