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客烟酒商行(张晓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已调查终结,决定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客烟酒商行(张晓慧)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侵权商品(35瓶涉案白酒);
2、没收违法所得370元,上缴国库;
3、罚款人民币67568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于2024年2月7日向本局提出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共分六期缴纳,应于2024年11月11日缴纳完毕。当前剩余五期罚没款未缴纳,合计人民币37938元。
因通过注册地址、经营者身份证住址、预留电话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当事人,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故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告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芜市监罚催〔2024〕11-4号)。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当事人需主张权利,请于法定期限内告知我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