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9 16:32来源: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字号: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客烟酒商行(张晓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已调查终结,决定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客烟酒商行(张晓慧)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侵权商品(35瓶涉案白酒);

2、没收违法所得370元,上缴国库;

3、罚款人民币67568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202427日向本局提出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共分六期缴纳,应于20241111日缴纳完毕。当前剩余五期罚没款未缴纳,合计人民币37938元。

因通过注册地址、经营者身份证住址、预留电话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当事人,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故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告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芜市监罚催202411-4)。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当事人需主张权利,请于法定期限内告知我局。

 

附件: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docx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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