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经查明,芜湖健民医院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万春财富广场芜湖健民医院楼顶未经批准擅自搭建2处约350平方米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本机关于2024年4月28日对芜湖健民医院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经)城管(规划)限拆【2024】1号,责令芜湖健民医院于2024年5月 9日前自行拆除。芜湖健民医院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芜湖健民医院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拆除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万春财富广场芜湖健民医院楼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