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经开区研创中心二期南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芜湖市经开区凤鸣研创中心二期南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完成,现将调查报告 (公示稿) 公布如下:公示期限: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5日。联系人:彭曼,联系方式:18360358240。
附件:芜湖市经开区研创中心二期南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征办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