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9 16:00来源: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字号:

各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暖民心行动和省总工会工作部署,实施 工会“橙色关爱”工程,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就业 难问题,根据芜湖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22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芜工〔202249 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资助对象

    (一)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按照《芜湖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含困难农民工,下同),其子女为高中在读生(含高中、职高、中专,下同)、各类高校(含本科、大专、高职,不含军校生、公费师范生和研究生,下同)新录取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在读生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

    ()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因下岗失业、患重病、伤残、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面临生活困难但不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经县级以上总工会集体研究决定,可纳入“金秋助学”活动范围。

    二、帮扶救助条件

    (一)建档标准:

    1、(家庭年度总收入-年因困支出)/12个月/家庭人口数=X   

深度困难:X742元,且因困支出≧5000

相对困难:X1484元,且因困支出≧5000

意外致困:X1484元,且因困支出≧30000

二套房或机动车(二者具其一)深度困难降为相对困难;

二套房或机动车(二者具其一)可建立相对困难(因困支出≧15000元、致困主要原因非子女上学)、意外致困。

    (二)下列情况,不纳入建档: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5)在城镇具有两套住房或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除外,下同),不建立深度困难职工档案;致困主要原因是子女上学的或致困费用在 1.5 万元以下的不建立相对困难职工档案。在城镇具有两套住房并且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在城镇具有三套及以上住房或拥有、经常使用两辆及以上各种机动车辆的不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6)离退休人员不纳入各级工会建档范围。

    (7)市总工会结合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助学资助标准

    ()符合建档条件困难职工子女。助学金标准按照《芜湖 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使用困难职 工帮扶专项资金。

    ()省总本级金秋助学经费救助的对象。对生活困难但不 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在读(同等条件优先考虑新入学)学生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使用省总本级金秋助学经费按照不超过2000 /人的标准发放助学金。

    ()各级工会本级工会经费救助的对象。对生活困难但不 符合建档条件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职) 和普通高等教育(含本科、高职、大专)阶段就学的困难职工家 庭子女,使用本级工会经费救助的,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 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精神,各级工会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制定助学标准,给予相应的教育救助。

    ()社会捐款救助的对象。社会各界捐款资金可按照捐赠 方意愿确定资金使用对象和标准。

    四、帮扶救助申请材料:见附件

    五、其他

    金秋助学申请时间截止到820日;

    联系人:蒋文慧  联系电话:5841679

 

    附:附件:困难职工帮扶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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