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经开区“百分之一工作法”2022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稳就业专项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8 14:37来源: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阅读:字号:

关于印发经开区“百分之一工作法”2022年

春节期间稳生产稳就业专项行动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部门、街道办事处、直属单位,驻区各单位,区内各相关企业:

《经开区“百分之一工作法”2022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稳就业专项行动实施细则》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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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百分之一工作法”2022年春节期间

稳生产稳就业专项行动实施细则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百分之一工作法”2022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稳就业专项行动措施的通知》(芜政办秘2022〕1号)文件精神,针对“鼓励工业企业稳产增效”、“实施企业稳岗奖励”、“做好重点项目不停工保障”三项政策,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鼓励工业企业稳产增效

(一)适用范围和补贴对象

适用于经开区所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

(二)补贴要求及标准

1. 截止2022年1月20日前,企业应在经开区“一套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内。

2. 企业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日均用电量达到2021年12月日均用电量规模70%以上。

3. 对符合上述补贴要求的企业,按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以10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补贴申请流程

1. 1月20日前,企业报送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至对应的各投资促进局、江北办申请备案。

2. 2月28日前,企业报送正式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至对应的各投资促进局、江北办申请补贴。

3. 各投资促进局、江北办受理汇总企业正式申报材料后,由人社局会同江北办、经发局、各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建管处组成联合小组初审后,报管委会审定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账号。

4. 企业应在补贴资金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拨付至员工个人。

(四)补贴申请材料

1. 预申报材料

1)经开区稳产增效补贴预申报表。

2)1月31日至2月6日在岗员工排班表。

3)企业承诺书。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复印无效。其中,材料(1)、(2)需提供电子版表格。

2. 正式申报材料

1)经开区稳产增效补贴申报表。

2)1月31日至2月6日在岗员工签到表。

3)1月31日至2月6日在岗员工在“国务院客户端”公众号提交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时间需涵盖1月31日至2月6日)。

4)企业承诺书。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复印无效。其中,材料(1)、(2)需提供电子版表格,材料(2)纸质版需由在岗员工手签姓名。预申报阶段未申报企业,正式申报阶段申报不再受理。

二、实施企业稳岗奖励

(一)适用范围和补贴对象

适用于经开区所属“一套表”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非芜湖市户籍外地员工和外地实习学生。

(二)补贴要求及标准

1. 截止2022年1月20日前,企业应在经开区“一套表”企业名录库内。

2. 企业非芜湖市户籍外地员工、外地实习学生于1月31日至2月15日期间未离开芜湖市。

3. 对符合上述补贴要求的企业员工、实习学生,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200元/人标准给予过节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600元/人标准给予过节补贴,不设最高补贴金额。

(三)补贴申请流程

1. 稳岗奖励分两阶段发放,分别于春节前和春节后兑付。

1)对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第一阶段于春节前按200元/人标准拨付至符合条件的企业;第二阶段于春节后核拨和追回根据审核结果应增减的金额,第一阶段未申报企业第二阶段申报不再受理。

2)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第一阶段于春节前按200元/人标准拨付至符合条件的企业;第二阶段于春节后核拨剩余的400元/人标准补贴,并追回根据审核结果应核减的金额,第一阶段未申报企业第二阶段申报不再受理。

2. 1月20日前,企业报送第一阶段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至对应的各投资促进局、江北办、规建局备案。

3. 各投资促进局、江北办、规建局受理汇总企业预申报材料后,由人社局会同江北办、经发局、各投资促进局、规建局、财政局组成联合小组初审后,报管委会审定后将预拨资金拨付至企业账号。

4. 2月28日前,企业报送正式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至对应的各投资促进局、江北办、规建局申请补贴。

5. 各投资促进局、江北办、规建局受理汇总企业正式申报材料后,由人社局会同江北办、经发局、各投资促进局、规建局、财政局组成联合小组初审后,报管委会审定后将剩余资金拨付至企业账号。

6. 企业应在补贴资金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拨付至员工、实习学生个人。

(四)补贴申请材料

1. 预申报材料

1)经开区稳岗奖励预申报表。

2)芜湖市外员工、实习学生花名册。

3)实习学生需提供实习三方协议和商业保险。

4)企业承诺书。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复印无效。其中,材料(1)、(2)需提供电子版表格。

2. 正式申报材料

1)经开区稳岗奖励申报表。

2)1月31日至2月15日期间未离开芜湖市的外地员工、外地实习学生花名册。

3)实习学生需提供实习三方协议和商业保险。

4)1月31日至2月15日外地员工、实习学生在“国务院客户端”公众号提交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打印2次,时间需涵盖1月31日至2月15日)。

5)企业承诺书。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复印无效。其中,材料(1)、(2)需提供电子版表格。

三、做好重点项目不停工保障

(一)适用范围和补贴对象

已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手续,在2022年1月31日至2月15日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50人以上(含)的项目。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项目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二)补贴标准

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100元/天·人补贴;2022年2月7日至2月15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50元/天·人补贴。以上两项措施对单个项目累计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三)补贴申请流程

1. 1月20日前,施工单位报送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至规建局申请备案。

2. 2月28日前,施工单位报送正式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至规建局申请补贴。

3. 规建局受理汇总施工单位正式申报材料后,由规建局会同财政局、人社局组成联合小组初审后,报管委会审定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施工单位账号。

4. 施工单位应在补贴资金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拨付至员工个人。

(四)补贴申请材料

1. 预申报材料

(1)经开区重点项目不停工补贴申报表。

2)1月31日至2月15日在岗员工排班表。

3)企业承诺书。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复印无效。其中,材料(1)、(2)需提供电子版表格。

2. 正式申报材料

(1)1月31日至2月15日在岗员工排班表。

2)1月31日至2月15日在岗员工签到表及员工上下班打卡记录表。

3)1月31日至2月15日在岗员工在“国务院客户端”公众号提交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打印2次,时间需涵盖1月31日至2月15日)。

4)企业承诺书。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复印无效。其中,材料(1)、(2)需提供电子版表格。

四、相关解释

(一)用电量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电量数据以芜湖供电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具体计算公式为:

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日均用电量=上述时段企业总用电量/7天。

2021年12月日均用电量=上述时段企业总用电量/31天。

(二)外地员工和外地实习学生

外地员工指在经开区或市直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保,身份证号为芜湖市外号码且身份证上住址为芜湖市以外地区的员工。外地实习学生指在经开区内企业实习,身份证号为芜湖市外号码且身份证上住址为芜湖市以外地区的学生。

(三)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指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重要作用,是发展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所急需的建设项目。不局限于新建项目,改建、扩建和大型技术改造等性质的项目都可以成为重点项目。

五、职责分工

(一)人社局负责统筹本政策申报及兑付工作,并负责审核企业实际在岗职工、外地员工、外地实习学生人数。

(二)各投资促进局、江北办、规建局负责组织“一套表”企业及重点项目申报并受理汇总申报材料,计算补贴金额,配合财政局追回应予以核减的预拨款金额。其中,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贸、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各投资促进局、江北办负责,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重点项目由规建局负责。

(三)经发局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为经开区所属“一套表”单位,并会建管处联系芜湖供电公司提供企业用电量数据。

(四)建管处配合规建局组织重点项目申报。负责联系芜湖供电公司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电量数据。

(五)财政局负责拨付奖补资金,并与市财政结算市级应承担部分。负责会各投资促进局、江北办、规建局追回应予以核减的预拨款金额。

六、附则

(一)本细则所涉及企业、重点项目应为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经开区的企业、项目。江北集中区沈巷片区企业、项目和市属企业、项目参照本细则执行。本细则所涉及企业、重点项目不含综合保税区内企业、项目。

(二)企业因疫情防控不到位或违法违纪,产生重大事故、造成群体性上访或其他恶劣影响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企业应对2022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稳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经开区补贴资金应全额及时拨付至员工、实习学生个人。鼓励企业参考本细则制定本企业的留工稳产补贴措施。

(四)对已领取第一阶段预拨资金的市外员工、实习学生,若在春节期间离芜或离职,第二阶段审核时对已拨付的金额进行扣除(不足部分由企业退还)。

(五)有关部门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比对,对企业用电量、员工在岗生产、外地员工和外地实习学生留芜、项目不停工等情况实行核查、抽查,对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冒领相关补贴的,一经发现,取消企业补贴,并对企业进行通报处罚,不再享受2022年各项优惠政策,纳入征信系统。

(六)有关部门应深入基层一线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妇女、儿童群体,对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坚守一线岗位的职工及家庭,开展送年货、送礼包、送文化等系列慰问活动。

(七)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经开区经发局会同规建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企业承诺书.docx
          附件2-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