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26 14:51来源: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字号: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芜湖腾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28家公司涉嫌长期未经营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拟对下列28家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1

芜湖腾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5

安徽益佳仁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2

芜湖秋韵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16

芜湖市耀鑫工贸有限公司

3

芜湖私人定制装饰有限公司

17

芜湖斌伟商贸有限公司

4

芜湖极光羽毛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18

芜湖盛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5

安徽奇嘉电脑有限公司

19

芜湖千利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6

芜湖百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

芜湖博大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7

安徽点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1

芜湖天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8

芜湖市泰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2

芜湖赛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9

芜湖三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3

芜湖速赛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0

芜湖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

24

芜湖欧漫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11

芜湖联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5

芜湖乐为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12

芜湖腾鼎商贸有限公司

26

安徽泸之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3

芜湖鑫耀机电销售有限公司

27

芜湖华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14

芜湖岳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8

安徽流春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因通过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住址、预留电话等方式均无法联系上述公司,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故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芜市监市听告〔202111-1-2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当事人需主张权利,请于法定期限内告知我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25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芜市监市听告〔202111-1-21

 

芜湖腾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28家公司(详见查询单)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长期未经营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2019年、2020年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现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以及对你单位核准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均无法联系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对你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杜晓康、刘露   联系电话:0553-5943200                  

联系地址:芜湖市银湖北路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