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开标环节管理要求》和 《公开招标流标后核查事项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30 16:38信息来源: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阅读次数:14编辑:刘娟 字体:【大 中 小】
各招标(采购)人,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运行,提高招标投标质量和效率,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开标环节管理要求》和《关于公开招标流标后核查事项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开标环节管理要求
2.关于公开招标流标后核查事项规定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开标环节管理要求
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运行,进一步加强开标环节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我市现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招标(采购)人须准时并全程参加本单位招标采购项目的开标。
2.开标现场如出现特殊情况,应由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人员组成合议组,对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报备后,由主持人统一答复或现场处理。
3.参与开标的招标(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加强对开评标现场的管理,如项目有因开标环节招标(采购)人未到达现场,造成影响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将定期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本通知从5月6日起执行。
附件2
关于公开招标流标后核查事项规定
为规范招标管理,提高招标投标质量和效率,贯彻落实《芜湖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方案》精神,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7部委30号令)规定,对项目公开招标流标后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分析流标
项目首次公开招标流标的,项目单位应会同代理机构认真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分析内容包括并不限于:招标文件和招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招标失败原因和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二、修正招标文件
项目首次公开招标失败后依法重新公开招标的,项目单位及其代理机构应在流标分析的基础上修正招标文件后依法重新公开招标,并将项目流标分析书面材料上传至项目交易系统中。
三、在线监测核查
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支队对招标文件开展在线监测时,在线监测核查重新公开招标项目的流标分析材料,并将在线监测核查结果纳入对招标(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管理中。
四、其他事项
公开招标流标二次及以上、依法重新公开招标的项目,经交易监督科审查提交分管局长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三次公开招标。市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支队应加大其招标文件和流标分析材料的在线监测力度。
项目公开招标流标后依法采取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将流标分析书面材料报审批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