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发布日期:2021-04-21 10:39来源: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字号:

    一、救助对象
   具有经开区户籍的有康复需求的0—15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障碍、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优先救助下列残疾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二、救助内容 

    (一)基本康复训练。为0-15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障碍、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功能康复训练。
    (二)辅助器具适配。为重度听力障碍儿童的耳蜗手术(单耳)、验配助听器(双耳),为肢体残疾(脑瘫)儿童装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和适配儿童轮椅、坐姿椅、站立架、矫正器、康复训练器、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三)手术。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重度听力障碍儿童提供电子耳蜗手术;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肢体矫治手术;为有先天性白内障等眼疾的儿童实施手术治疗等。

    三、救助标准 

    (一)基本康复训练。视力障碍儿童康复训练补助费用8500元/人/年。符合条件的听力、言语、智力、肢体(脑瘫)和孤独症残疾儿童,补助康复训练费用1.5万元/人/年,一个年度的康复训练周期应不少于10个月。 

    (二)辅助器具适配。
    肢体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每人补助标准为1500元,假肢矫形器适配每人补助标准为5000 元;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双耳)每人补助标准为6000元。
   (三)手术。重度听力障碍儿童植入耳蜗手术经医保按规定报销后需个人支付超过51000元的补助标准为51000元,医保按规定报销后需个人支付在51000元以内的,按发票实际补助;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补助标准为医保按规定报销后自付款部分,上限不超过10000元;先天性白内障等眼疾手术医保按规定报销后及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在1500元/眼以内的,按发票据实补助,超过1500元/眼的,补助标准为1500 元/眼。
     四、工作流程
   (一)基本康复训练
   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所属街道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儿童的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和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等材料。
   审核。街道对申请材料及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上报社会事业局,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社会事业局对相关信息进行复审。
    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结算。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完成年度康复训练计划,由定点康复机构向社会事业局提出拨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社会事业局组织审核后,拨付康复经费到定点康复机构。
   (二)辅助器具适配和手术补助
    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所属街道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儿童的居民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辅助器具评估报告、当年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和发票等材料。
    审核。街道对申请材料及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上报社会事业局,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社会事业局对相关信息进行复审。
    结算。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社会事业局按照本办法中的补助标准组织打卡发放。
    肢体残疾(脑瘫)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适配辅助器具的流程按照当年民生工程实施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