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卫民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9 15:49来源: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字号:

各党(工)委,各部门、街道办事处、直属单位,驻区各单位:

工委决定:

潘卫民同志任龙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方明飞同志任万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沈云同志任江北园区发展局副局长(副科级)、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万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职务、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王本祥同志任龙山街道党工委委员;

许小莉同志任龙山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试用期一年),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社会事业局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沈友姐同志任龙山街道党工委党建专职委员(试用期一年);

吴雪莲同志任万春街道党工委党建专职委员(试用期一年);

余立同志挂任龙山街道党工委委员。

 

 

中共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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