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万春街道野猪猎捕调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30 14:53信息来源: 万春街道阅读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万春街道野猪猎捕调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万春街道野猪猎捕调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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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春街道野猪猎捕调控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经开区生态环境改善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的加强,我街辖区内野猪数量增长迅速,已对群众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为调控辖区野猪种群数量,防范和减轻野猪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野猪种群调控猎捕实施方案》(开办秘[2025]10号)文件精神,结合万春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限额猎捕野猪,控制野猪种群数量,减少野猪危害人畜安全、损害农业经济作物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推动形成野生动物、人、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格局。

二、工作安排

(一)加强野猪种群监测和预警宣传。街道经发办负责对接野猪猎捕队,根据辖区野猪种群分布情况,组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野猪猎捕队等专业人员开展巡查,加强野猪数量和活动监测,尤其要加强对野猪活动频繁、种群数量大的重点区域的监测。在野猪危害严重区域设置警示牌,提醒群众避险。

(二)开展野猪种群调控

1、调控范围

街道辖区各社区野猪频繁出没和造成严重危害的地区。

2、调控数量。

根据辖区监测的野猪数量,确定野猪种群调控数量,组织猎捕。

3、调控频次

街道经发办对接野猪调控猎捕队,每月邀请猎捕队到辖区野猪出没区域开展猎捕活动不少于1次;如遇频繁出没和造成严重危害的区域,经发办及所在社区及时对接猎捕队,安排猎捕。每次猎捕活动不得少于3人。

经发办收到猎捕队报备的猎捕时间、地点等信息时,及时将信息告知涉及的社区,社区做好群众的通知工作,配合猎捕队完成猎捕工作。

4、后续处置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严格按照狩猎规范开展狩猎活动。不得猎捕除野猪外的其他野生动物,猎捕的野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任何人对猎捕的野猪进行食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万春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街野猪危害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职责明晰、程序严密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资金保障。为做好狩猎人员的劳务补偿等补助工作,提高狩猎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有效性,街道按照经开区管委会对猎获的野猪按每斤10元称重计费,每头猎获野猪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元;日常开展猎捕活动,给予猎捕队人员、车辆300/次的补助(未捕获野猪的情况下);针对野猪侵害农作物、家禽家畜等造成财产损失的,按当年预算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农作物不超过30/亩、家禽不超过80/只、家畜不超过150/只。

(三)完善管理机制。街道经发办联合各社区根据无害化处理要求,确定无害化处理点。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对被捕杀的野猪进行清点和无害化处理,杜绝野猪肉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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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万春街道野猪猎捕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万春街道野猪猎捕处置登记表

附件3:万春街道野猪侵害情况登记表

 

 

 

 

 

附件1

 

万春街道野猪猎捕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梁媛媛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陈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周志强  办事处副主任

   员:伍维鑫  经济发展办主任

童忠良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姜修升  同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

郑宏林  杨青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永贵  新民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

   南辛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

   苏子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

洪求宏  张拐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

郭少红  新胜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

   胜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

夏登峰  金华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

夏翠枝  木龙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

   中心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

周文芝  安乐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

   代垛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

   春城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万春街道经发办,伍维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经发办韦明浩、何邦平、高永升、钱锋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野猪猎捕防控工作,并统筹做好猎捕安全、后勤保障、猎获物无害化处置,落实专项资金,保障野猪猎捕防控工作的资金补助以及对野猪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予以补偿。

 

 

 

 

 

 

 

 

 

 

 

 

 

 

 

 

 

附件2:                        

万春街道野猪猎捕处置登记表

 

猎捕单位:                   猎捕时间:                 

猎捕区域

 

猎捕人员

 

捕获野猪数量

 

野猪重量

 

处置方式

 

现场捕获照片

 

处置图片

 

社区意见:

 

街道意见:

 

附件3

万春街道野猪侵害情况登记表

 

社区:                  登记时间:

居民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受野猪侵害情况:

 

社区核实意见:

 

核实图片:

 

街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