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春街道2025年惠农惠民政策及资金清单

发布时间:2025-05-06 14:47信息来源: 万春街道阅读次数: 字体:【  
序号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区级标准
1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安徽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因战一级:124410
因公一级:118250
因病一级:112250
因战二级:112590
因公二级:104700
因病二级:98900
因战三级:98780
因公三级:91130
因病三级:83760
因战四级:80970
因公四级:71740
因病四级:64700
因战五级:63240
因公五级:54270
因病五级:49470
因战六级:49400
因公六级:45890
因病六级:38040
因战七级:36870
因公七级:32380
因战八级:23280
因公八级:20910
因战九级:19330
因公九级:15240
因战十级:13580
因公十级:11390
因战一级:124410
因公一级:118250
因病一级:112250
因战二级:112590
因公二级:104700
因病二级:98900
因战三级:98780
因公三级:91130
因病三级:83760
因战四级:80970
因公四级:71740
因病四级:64700
因战五级:63240
因公五级:54270
因病五级:49470
因战六级:49400
因公六级:45890
因病六级:38040
因战七级:36870
因公七级:32380
因战八级:23280
因公八级:20910
因战九级:19330
因公九级:15240
因战十级:13580
因公十级:11390
- - 个人提出申请,提供因战因公原始档案或原始病历,县级审查材料,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并审批 “一卡通” 按月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718081 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8299039
2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三属定期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烈士遗属:39490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3290
病故军人遗属:30740
烈士遗属:39490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3290
病故军人遗属:30740
- -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一卡通” 按月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718081 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8299039
3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24880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4080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23900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24880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4080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23900
- -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一卡通” 按月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718081 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8299039
4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到人) 9510 9510 - -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一卡通” 按月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718081 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8299039
5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到人) 10140 10140 - -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一卡通” 按月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718081 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8299039
6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
补助688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 - 个人申请,市县两级调查核实档案,省级备案 “一卡通” 按月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718081 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8299039
7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老年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到人) 8280 8280 - - 个人申请,经调查核实组织发放 “一卡通” 按月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718081 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8299039
8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财社[2021]720号) 依法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家庭(到人) 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 - - 由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实施 “一卡通” “八一”、春节前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718081 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8299039
9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754号)及《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芜湖市人社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3〕205号) 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 - 个人申报-社区预审-街道审核-区级复核审批 一卡通 按季度发放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0551-5847325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931716
10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失地农民保障补贴资金 1、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印发《芜湖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试行办法的通知》》(芜政〔2004〕33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芜政办〔2008〕12号) 1990年1月1日以来,市区行政区域内农民集体所有耕地被依法征用、人均剩余耕地不足0.3亩并进行征地登记的人员。 市区被征地养老补贴标准按居民低保标准 70%发放,目前为 595 元/月。 - 符合享受的人员凭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征地协议及领款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 “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0553-
5907791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931716
11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医疗救助 市7部门关于印发芜湖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医保﹝2022﹞47号) (一)特困人员
(二)低保人员
(三)依申请救助人员
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救、抢救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及门诊慢特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依申请救助人员起付线2万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依申请救助人员救助比例50%;特困、低保人员救助年度限额5万元,依申请救助人人员救助年度限额3万元。 - 未经市医保定点机构“一站式救助”的救助对象须经个人申报、村居评议、街道审核、区级复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民网
“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医保中心0553-5847868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931716
12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
(皖人口发〔2009〕4号)
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户口,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的计划生育家庭。 960元/年/人  省财政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增发240元 - - 个人申报-社区评议-街道审核-区级复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社会事业局0553-5847995 到人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931716
13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或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家庭。 独生子女伤残5520元/年/人;
独生子女死亡7080元/年/人
在现有国家标准基础上,伤残和死亡标准分别再提高160元/月/人和210元/,即独生子女伤残7440元/年/人;独生子女死亡9600元/年/人 在现有国家标准基础上,伤残和死亡标准均再提高100元/月/人,即独生子女伤残8640元/年/人;
独生子女死亡10800元/年/人
- 个人申报-社区评议-街道审核-区级复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社会事业局0553-5847995 到人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931716
14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资金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62号)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 一级标准6240元/年/人
二级标准4680元/年/人
三级标准3120元/年/人
同国家标准 - - 个人申报-街道审核-市专家委员会鉴定-区级复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社会事业局0553-5847995 到人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931716
15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独生子女保健费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无统一国家标准 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 - 个人申报-社区评议-街道审核-区级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社会事业局0553-5847995 到户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931716
16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助资金 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
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 260元/人/年 260元/人/年 - 个人申请、街道初审、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审核、汇总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发放 社会事业局0553-3827094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931716
17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残疾人个人创业扶持补贴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符合创业条件的残疾人 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同一申报人扶持累计不超过2次 - 个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复审、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审批、汇总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发放 社会事业局0553-5843045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931716
18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关于印发《2023年经开区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困难精神残疾人 1000元/年 1000元/年 - 个人申请、街道初审、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审核、汇总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发放 社会事业局0553-5843045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931716
19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到户,具有我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 1.3倍低保标准 不低于1.3倍低保标准 - 申请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填写特困人员供养申请表,签署核对授权书,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若符合条件,按程序纳入供养范围。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社会事业局0553-5843045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931716
20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到户,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 - 不低于消费支出的25%到35% 区850元/月/人 -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至所属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申请,填写低保申请表,签署核对授权书,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提供医药费票据、租房协议等必要的审核材料,若符合条件,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社会事业局0553-5843045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931716
21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临时救助资金 《芜湖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操作规程》 到人,具有我区户籍或在我区公安部门取得居住证满6个月以上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的(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   (一)家庭对象
1、急难型困难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支出型困难家庭。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困难家庭。
(二)个人对象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救助站等救助机构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三)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 2-6倍低保标准 封顶2万元 - 申请人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或个人困难情况说明,至所属村(居)委会或街道办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表,签署核对授权书,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提供医药费票据、租房协议等必要的审核材料。芜湖籍人员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申请;外地户籍人员须取得我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满6个月以上,方可向实际居住地申请。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 通过“一卡通”发放 一次性发放 社会事业局0553-5843045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931716
22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关于印发芜湖市2020年民政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民通[2020]57号) 到人。本区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 80-89周岁每人每年600元、90-99周岁每人每年12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年3600元 - 当事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审核,由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一卡通”发放或银行卡发放 按月发放
社会事业局0553-5843045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931716
23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到人。具有我区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 一、二级:125元/月
三、四级:90元/月
一、二级:125元/月
三、四级:90元/月
- (一)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由残疾人本人、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或所在社区代为提出申请。
(二)初审。街道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未通过初审的应书面告知原因。
(三)审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残联系统收到初审意见之后,重点对申请人的残疾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审核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定。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民政系统进行审定。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社会事业局0553-5843045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931716
24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到人。具有我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86元/月 86元/月 - (一)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应由残疾人本人、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或所在社区代为提出申请。
(二)初审。街道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未通过初审的应书面告知原因。
(三)审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残联系统收到初审意见之后,重点对申请人的残疾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审核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定。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民政系统进行审定。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社会事业局0553-5843045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931716
25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民生工程的通知          芜湖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 2022 年民政民生工程》(民通〔2022〕21 号)
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芜湖市民政局、财政局文件《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民儿童202318号)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关于提高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孤儿基本
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开社字〔2023〕42 号)
(一)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含家庭寄养儿童)和弃婴(儿)、社会散居孤儿(含亲属或其他监
护人抚养的孤儿、独立生活的孤儿等)。弃婴(儿)指被遗弃,经公安部门立案、调查、公告,查找其亲属无果的婴儿、儿童。年满 18 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联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之一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
年满 18 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继续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1085.2元/月   1085.2元/月 1450元/月 - (一)申请。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审核。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审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开展入户走访和调查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批工作。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社会事业局0553-5843045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931716
26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水管理中心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123号)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财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全市(县(市)区)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 - 社区登记造册、街道公示确认、区级打卡发放等程序
通过“一卡通”发放 年度发放 社会事业局0553-5965573
街道经发办2910008
27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水管理中心 稻谷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 稻谷实际生产者 - 由市、县(区)政府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补贴资金和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 - 一般农户和规模种植大户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登记、街道核实公示、区级打卡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年度发放 社会事业局0553-5965573 街道经发办2910008
28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移民〔2008〕113号) 水库移民 每季度150元/人 每季度150元/人 - - 每季度填报《惠民直达支出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发放至一卡通账户 通过“一卡通”发放 年度发放 经济贸易发展局 0553-5963392 街道经发办29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