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发布】万春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万春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依据《经开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办〔2017〕54号,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万春街道区域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防范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4、全员应急,全程应急。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办与处置,制定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管理与处置办法和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规程,加强常规管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万春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
组 长:万春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街道分管副主任、万春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成 员: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
2、领导组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
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应急处
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获知食品安全事故发
生信息后要立即向领导组和市场监管所通报。
在事故处置过程中,领导组可根据事故处置进展和需要指定有关部门承担相关工作。
4、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领导组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1)事故调查组。由市场监管所、街道食药安办、监察室、万春派出所及相关部门组成。配合和协调上级职能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医疗救治组。由社会事务办牵头负责,派出所及相关部门参加,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组织对事发地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3)后勤保障组。由党政综合办牵头负责,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及相关部门参加,落实应急处置经费和应急药品、车辆等物资保障。
(4)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无关车辆随意进入现场,保障运输救援车辆和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道路畅通。
(5)善后处理组。由综治维稳应急中心牵头,派出所及相关部门参加,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协助上级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扩散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并及时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领导组可增设其他工作组。各工作组可派出部分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成现场领导组,指导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
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其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共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响应标准见附件)。
2、信息报告和初步核实
各单位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事故报告后,立即向街道和市场监管所报告。街道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疑似事故报告、“12331”或“12345”、“110”、“120”投诉举报后,立即派监管人员会同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核实、采样,做出初步结论。初步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事故的,应立即报告区管委会。
3、启动应急响应
一旦初判为食品安全事故,领导组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上报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必要时可请上级派人员支持。
4、 应急处置措施
(1)患者救治。社会事务办及时牵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2)事故调查。市场监管所牵头,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并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3)治安维稳。派出所牵头,做好涉事地区稳定和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
(4)经费保障。财政所牵头,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所需要物资的经费保障工作。
(5)级别调整与响应终止。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或响应终止条件的,报请管委会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6)总结评估。领导组办公室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办事处。
五、善后处置
街道会同区管委会按照事故等级分级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交通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六、奖惩
1、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责任追究
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者在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报告、通报、调查、控制和处理等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由市场(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纪检监察室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查明原因、性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组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