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党政办〔2024〕14号
关于印发《2025年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社区党委、居委会,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现将《2025年龙山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2024年12月19日
2025年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5年经开区龙山街道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以下简称禁放工作),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25年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龙山街道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强化舆论引导、源头管控、巡查值守、执法查处,努力实现禁放区域内无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目标,切实保障龙山街道公共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理进程。
二、组织领导
龙山街道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任指导员,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社区、合作社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禁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评。
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平安法治办,负责禁放统筹协调和督导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落实。各社区、合作社分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组建巡查机构,建立联系包保机制,通过“街道党政领导包社区、社区干部包楼栋、楼栋长包住户”的方式,织密巡查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落实巡查责任。各部门、社区、合作社要签订《承诺书》,在管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同时,层层分解任务,切实抓好宣传动员并采取措施,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配合辖区的禁放工作,禁止烟花爆竹流入辖区。
(二)强化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发动。结合《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通过多种形式使《条例》等禁放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一是拓宽禁放宣传广度。张贴、发放禁放提示牌、向居民发放“禁放倡议书”,利用宣传栏户外楼面LED、广告大屏、手机短信、微信等平台播放禁放宣传广告片、标语字幕,大力营造社会面禁放宣传氛围。二是开展主题宣传。以减少环境污染、防止火灾、人员伤亡、环境整治为主题开展主题宣传。三是突出对象宣传。重点对居民小区、城中村、工业园区、商铺等场所进行广泛宣传。四是组织专业队伍。组织志愿者成立宣传队,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使禁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强化巡查值守,及时发现制止。主动作为,坚持守土有责,在春节、初八、元宵节、清明、冬至等重点时段强化网格化管理,做好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除夕夜,严格落实《龙山街道除夕夜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实行网格化管理,划分巡查网格,全面落实值守管控工作,做到禁放区域内“巷巷有人巡查、栋栋有人值守”。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
各社区、合作社张贴、悬挂和播放《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及相关禁放宣传标语,召开动员部署会。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要签订《承诺书》,在管好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同时,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相关人员发放《告知书》《倡议书》,切实抓好宣传动员。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5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27日)
各社区、合作社对辖区内可能用于私制、私藏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较大院落、废旧厂房、仓库等重点部位进行逐一排查,不放过任何非法生产、存储烟花爆竹的可疑线索,做到彻底清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重点攻坚阶段(2025年1月28日至2025年4月30日)
重点做好春节至清明节期间禁放区域内的禁放工作。着重落实除夕夜(1月28日)、初八(2月5日)、元宵节(2月12日)、清明节(4月4日)四个重要时间节点的禁放攻坚工作,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等场所的禁放自查工作,街道、社区干部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禁放工作巡查值守力度,全力防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大面积爆发。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进一步巩固禁放成果,适时监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在总结禁放工作的同时,评估成效、查找问题,完善禁放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得到持续有效贯彻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区、合作社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禁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组织、协调、落实禁放各项工作。要充分认识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禁放工作作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内容,作为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落实分片包保制度。
(二)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各部门,各社区、合作社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尽责履职,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禁放工作。要做好“三个带头”,即发动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带头、公职人员带头、单位员工带头,积极参与禁放工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要落实“四个全覆盖”,即宣传发动全覆盖、干部包保全覆盖、守法承诺全覆盖、执法查处全覆盖。各社区要组织各类志愿者向辖区居民发放禁放告知书和倡议书,要建立信息报送、共享联动机制,开展禁放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街道禁放办汇总后上报区禁放办。
(三)强化监督、从严问责。街道全体机关干部、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街道禁放领导小组、纪工委对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放部署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导致违规燃放行为禁而不止或造成严重后果,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部门、社区、合作社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对照各自工作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禁放工作方案。
附件: 1.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2.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除夕夜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3. 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4. 芜湖市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
5. 芜湖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
龙山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印发 |
附件1:
龙山街道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龙山街道春节期间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取得实效,根据《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2025年芜湖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决定自2025年1月28日(除夕)14时至2月12日(正月十五)14时在禁放区域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值守巡查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区党工委统一领导下,以巩固文明城市建设成果为目标,通过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努力实现龙山街道范围内无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目标,切实保障经开区公共安全,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理进程。
二、工作措施
(一)条块联动,分片包干。结合各社区、各股份经济合作社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分片包干”原则,落实巡查和守护工作,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三级巡防,死看硬守。禁放工作人员网格化布局,层层落实责任,死看硬守。禁放区域内每栋楼、每个小区(或自然村)均有楼长、街道、社区、合作社、物业工作人员值守巡查。
(三)快速反应,顶格处罚。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第一时间通知龙山派出所赶赴现场处置(龙山派出所安排两部巡逻警车,南北片各一部),违规燃放行为人一律带至公安机关,依法传唤调查取证并依法顶格处罚。
(四)强化督查,严格问责。专项行动期间街道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禁放督察组对春节禁放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和督导,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相关责任人将严格追究责任。
三、工作任务
各社区、各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辖区内各小区、城中村的禁放工作。辖区内每栋楼由社区确定1至2名楼长负责对该栋楼禁放工作值守巡查;每个小区(或自然村)由街道确定2名工作人员值守巡查禁放工作并检查楼长在岗履职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社区、各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是除夕夜禁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提高认识,周密部署,靠前指挥,确保本辖区禁放工作有效推进。
(二)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各社区、各股份经济合作社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科学合理布置值守人员,层层落实责任。
(三)合理安排,完善保障。街道、社区、合作社要做好春节期间禁放专项行动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特别是除夕年夜饭的合理安排,既要合法合规,又要体现人文关怀。
(四)畅通信息,及时报告。春节期间禁放专项行动期间实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要积极收集掌握本辖区禁放工作情况信息,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街道禁放领导小组。
联系人:洪定超:电话: 0553-2620015、15395331515
邮箱:263765329@qq.com
附件2:
2025年龙山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分工
为确保2025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龙山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指 导 员:高 明(党工委书记)
组 长:张 捷(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方明飞(人大工委主任)
副 组 长:方 雷(党工委副书记、龙山派出所所长)
章 悦(党工委副书记)
汤善永(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沈友姐(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罗 璇(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余 立(党工委委员)
李 馨(党工委委员)
刘 恪(办事处副主任)
陈艺沛(党工委党建专职委员)
成 员:王秋月(党政综合办主任)
赵 超(党建办副主任)
郑文凯(经济发展办主任)
何纪生(平安法治办主任)
曹学政(重点工程保障办主任 )
齐友良(农林水利办主任)
李 俊(城市综合治理中心副主任)
扶金霞(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吴秀芳(东梁社区书记)
吴亚琴(上闸社区副书记)
王才贵(天门社区书记)
王 洋(红星社区书记)
阚亚男(龙山社区副书记)
陈 静(祥瑞社区书记)
王 玲(祥和社区书记)
赵宗琴(大圣社区书记)
李 姚(龙湖社区书记)
周 霞(凤凰城社区书记)
周元元(翡翠湾社区书记)
陶 祥(永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李志刚(龙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许广梅(红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张先芳(东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
杨 荣(上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
何良军(双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姚 姗(红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夏永飞(保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严贵保(四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吴开财(向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陈惠文(大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孙志安(和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王安荣(红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平安法治办,负责禁燃禁放统筹协调和督导等日常工作。何纪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宗磊、洪定超、昌雨欣同志为联络员。
党建办负责抓好禁燃禁放的宣传工作;
经济发展办负责辖区企业禁燃禁放工作;
城市综合治理中心负责辖区企业、物业公司禁燃禁放承诺书的签订,组织义务宣传员、巡查员开展禁燃禁放工作,切实做好居民小区禁燃禁放工作,保障小区安全。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向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及家长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推动禁燃禁放工作,同时禁止学校(幼儿园)燃放烟花爆竹。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商超等人流密集场所的禁燃禁放工作;
各社区负责组织并成立宣传和巡查队伍,开展宣传和巡查工作,使禁燃禁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小区出入口等合适并显著位置悬挂禁燃禁放宣传横幅,在小区公示栏上张贴禁燃禁放宣传标语,利用LED电子屏滚动播放禁放宣传标语,督促物业利用小喇叭在重点时段播放禁燃禁放内容。
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村级工业园以及未征地块禁燃禁放工作。
如遇人员调整,由新担任该职务的同志履行相应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3:
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春节将至,辞旧迎新,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深入推进“清洁城乡、美化家园”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保卫蓝天、美化环境”,请广大市民立即行动起来,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此,我们向全市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1、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市民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尽己之力守护碧水蓝天,共建美丽芜湖。
2、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市民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市民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在禁止燃放区域内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使广大市民能够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春节。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了打造“绿水青山”的美丽芜湖,真诚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以党的十九届四中精神为统领,告别烟花爆竹,从身边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爱护环境,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一言一行为城市文明增光添彩。
芜湖市文明办
芜湖市总工会
共青团芜湖市委员会
芜湖市妇女联合会
年 月 日
附件4:
芜湖市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
各单位和广大居民朋友:
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习俗,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因非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安全问题,特别是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环境、扰民、浪费、火灾伤人事故等弊端和问题,正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高度重视与深切关注。为了确保全市人民能够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请各单位和广大居民朋友做到:
一、请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根据《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禁放范围内燃放、经营烟花爆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不成的,应当向公安部门报告。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定,特别要在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和保卫,防止发生火灾和安全事故。
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为了社会面安全和广大群众的生活生产安全,请做到严禁在本市禁放范围内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对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请理解和支持禁放工作。查处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是公安部门和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管、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职责所在,我们需要您的理解和支持。请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管,落实隐患整改要求和安全建议;主动发现并向公安、禁放办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举报电话:“12350”、“110”。
安全是我们共同的愿望,让我们彼此理解、加强合作、共同努力,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同奋斗!
芜湖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
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回执单)
我已收悉并阅知芜湖市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内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并积极做好对主管行业单位的宣贯工作,承诺不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确保安全。
被告知单位(盖章):
被告知单位(居民)签收人: 职务: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芜湖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
为全力配合做好《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积极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本单位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贯彻执行并督促本单位从业人员遵守《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不违法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任何人员在单位内部燃放烟花爆竹、冷烟花。
三、不向客户销售、代购、赠送烟花爆竹。
四、在承接业务时,主动告知客户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政策,劝导客户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以上系我单位作出的正式承诺,若有违反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承诺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