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学生申诉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本细则对应《市教育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第2项,项目名称:受理学生申诉。事项类型:其他权力。
一、基本原则
规范中小学学生申诉处理工作,保证申诉处理客观、公正,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
二、监管任务
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
三、事中监管
(一)申诉受理监管。是否核实申诉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包含必要的个人信息、申诉事实、理由及证据等要素,初步判断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对申诉材料存在缺失或不符合要求,是否及时通知申诉者进行补正。
(二)申诉处理过程监管。是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查阅相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实地调查等方式,收集并核实证据材料。是否对学生申诉进行全面、公正、细致的调查和处理。
(三)申诉处理决定监管。决定内容是否包括申诉事实的认定、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及理由等。
(四)申诉结果送达监管。是否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者。通知方式通常包括书面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等。
四、事后监管
(一)申诉答疑。是否畅通学生申斥答疑渠道,对学生疑问及时核实、处理、答复。
(二)监督申诉处理决定执行情况。及时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沟通了解申诉处理决定执行情况,对拒不执行生效处理决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建立反馈机制。通过定期回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改进申诉处理工作,提高申诉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五、责任追究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未依法处理,给申诉学生造成不公正待遇,产生严重后果的;
(二)在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三)在处理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对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培训。
(三)加强普法宣传。运用多种方式宣传教育法律法规,提升管理相对人和公众的法律意识。
七、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