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各级学籍管理部门的学籍管理权作出哪些调整?

发布时间:2025-02-08 11:01信息来源: 龙山街道阅读次数:编辑:储昭阳 字体:【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省、市、县、校各级学籍管理部门的权力、职责,对学籍管理权进行合理调整,赋予地方学籍管理部门相应的自主管理权。如第5条明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与完善国家学籍系统并推进学籍管理移动端的建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基于本省学籍信息数据库开展相关学籍管理业务。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将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区分为国家与地方两级,明确国家学籍系统采用一级部署、五级应用模式,并对国家学籍系统与地方学籍系统职能进行了合理定位与区分,赋予了地方学籍系统合法性地位。如第5条规定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采集与管理通过国家学籍系统,非基础学籍信息由各省进行管理维护;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对所采集和管理学籍信息的数据安全负责。第23条规定,国家学籍系统采用集中建设部署,中央、省、市、县、学校五级应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