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山街道2024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龙街办〔2024〕16号
关于印发《龙山街道2024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机关各部门:
为落实2024年龙山街道防汛抗旱工作,现将《龙山街道2024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6月26日
龙山街道2024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做好水旱、内涝、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
1.3 基本情况
龙山街道总面积73.28平方公里,下辖11个社区,总人口18.5万人,其中常住人口13.85万人。现有住宅小区44个(商业小区28个、安置小区8个、公租房小区4个、职工宿舍4个)。辖区内耕地面积4000余亩。街道辖区内有长江、扁担河、凤鸣湖、蜻蜓湖、银湖及24条明渠。
1.3.1 防洪工程现状
长江干堤设防水位9.4米、警戒水位11.2米、保证水位13.4米,目前堤身断面和堤顶高程都已达到可抗御“五四”型设计洪水标准(堤顶吴淞高程15.5米,顶宽10米,外坡1:3,内坡1:4),为国家Ⅱ级堤防。但汛期堤防长时间高水位浸泡,易发生堤内坡滑塌、管涌等险情。扁担河因下游当涂双摆渡泵站投入运行后,堤防已无防洪压力,防洪问题不突出,现已演变芜湖、马鞍山两市共管的骨干排涝沟,目前正积极开展扁担河降堤工程前期工作。
1.3.2 防洪风险分析
暴雨:暴雨集中在6~8月份,其中6月中旬至7月中旬为本地梅雨季节,易发生暴雨,降雨量大,持续时间长,最大日降雨量超200mm;短时强降雨导致地面积水汇入沟渠,受现有排涝能力限制及排水渠道过水断面影响,低洼地及排水不畅地区易产生内涝。桥北工业园涉及辖区内众多企业,周龙泵站排涝能力不足,强降雨极易造成园区严重内涝,需加强周龙泵站应急排水准备。
洪水:本地区均为过境洪水。受上游洪水影响,长江上形成洪峰后需1~2天以上时间可到达芜湖,集中发生在5~7月份。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所及职责
成立龙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所(以下简称街道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龙山街道的防汛抗旱工作。街道党工委书记任政委,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政委、副指挥长。(详见附件1)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防总、省、市、区防指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对街道辖区防汛抗旱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依法组织实施上级防汛抗旱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督促各社区、相关部门实施本预案。
(3)及时调整充实街道防指组成单位和人员,进一步强化决策部署、指挥调度、协调指导作用。
(4)指挥和协调全街道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指挥调度各类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各类水体、堤防、水闸发生特大洪水或突发重大事件时,组织开展防洪调度。
(6)承办国家防总和省、市、区防指以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当长江及扁担河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或预警有强降雨时,视情况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由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2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及职责
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设在经发办(以下简称街道防办),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并实施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
(3)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
(4)协调、监督各有关部门、社区、合作社等单位落实街道防指工作部署;
(5)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
(6)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7)组织指导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2.3 工作组
街道防指下设防汛抗旱抢险突击队、应急物资安排组、应急处置组、人员转移组、后勤保障组、专业技术组、宣传联络组 (详见附件3)。
3 监测预报预警、预防
3.1 监测预报
(1)街道防办要及时掌握暴雨、洪水、台风的监测和预报信息、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的预报预警信息以及低洼地带、水体、山围塘、闸坝、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设立警示标识,并将结果及时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2)街道防办应定期协调相关成员检查危房、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高风险区域,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防指。
(3)发生重大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应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在险情发生后立即向区、街道防指报告。
(4)在紧急情况下,街道防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应通过各类宣传方式向危险区域群众发布警报,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3.2 预警发布
街道防办负责水情、旱情等预警发布。
3.3 预警响应
(1)街道防办视情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各地暴雨、洪水等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街道防办密切监视水情、旱情变化,做好重要江河湖库水情预报,适时提出重要水工程蓄水、引水、调水建议。
(3)街道防办组织指导城市内涝预警发布,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城市重点易涝部位应急排涝准备等。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动员部署,提前安排可能超警戒水位运行江河堤防,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按照要求及时开机排涝。
(5)街道防办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道路通行安全提示。
(6)街道防办组织指导各有关景区发布旅游安全提示信息,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区、渡口,疏散游客。
(7)街道防办密切监测台风发展趋势,跟踪监测台风路径、风力及影响范围。
(8)街道防指及时安排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4 信息报告及发布
4.1 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等情况。
4.2 信息报送
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信息的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重要信息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报基本情况,再续报详情。重大险情、溃堤破圩、人员伤亡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水工程调度运用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4.3 信息发布
(1)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
(2)启动应急响应后,防办应按要求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防办;出现突发险、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亡情况,立即用简便快捷的方式,30分钟内将险、灾情信息上报区防办,同时加强信息核实和情况跟踪,及时续报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错报,为指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3)已出现下穿通道关闭、局部断电等情况及时报告并提醒广大居民合理安排出行。
(4)应急响应期间,党群办要及时协调宣传报道灾害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街道防办要协调各成员单位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强路面监控与交通疏导。
(5)应急响应期间,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街道防指上报区防指。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按暴雨、洪水、干旱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应急响应等级的启动和终止以区防指的指令为依据。
5.2 响应条件
响应分级 |
响应条件 |
Ⅳ |
(1)长江水位达设防水位(9.4米)或扁担河水位达设防水位(9.0米)且继续上涨。 (2)1小时降雨量达到30~50mm,且部分地段发生内涝。 (3)较大范围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雨期降雨量偏少,沟渠、塘坝蓄水不足。 (4)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
Ⅲ |
(1)长江水位达警戒水位(11.2米)、扁担河水位达保证水位(12.0米)且继续上涨,堤防及堤上水工建筑物出现险情。 (2)1小时降雨量达50~80mm,并发生大面积内涝。 (3)较大范围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雨期降雨量偏少,沟渠、塘坝蓄水不足,梅汛期后出现连续无雨日在10天以上。 (4)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
Ⅱ |
(1)长江水位达超警戒水位1米且继续上涨或扁担河堤防及堤上水工建筑物出现较大险情。 (2)1小时降雨量达80~100mm,并发生大面积内涝;部分路段短时交通受阻,排水管网可能产生短时满流,重点防汛地段和设施易发生险情、灾情; (3)较大范围7-10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雨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沟渠、塘坝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出现连续无雨日在20天以上。 (4)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
Ⅰ |
(1)长江水位达保证水位(13.4米)、扁担河水位突涨接近堤防顶部,堤防及堤上水工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 (2)1小时降雨量超过100mm,并发生严重内涝;辖区内低洼居民院落将发生重大险情,部分民宅、建筑物可能进水;下穿通道和辖区大部分道路严重积水,交通陷入瘫痪;排水管网持续满流或倒灌。 (3)较大范围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出现连续无雨日在30天以上。 (4)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
5.3 响应启动
当接到市气象、区防指、应急局预警、防汛响应后,街道防办将预警、响应信息第一时间转发街道工作群,各社区、合作社收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转发至社区网格工作群、居民信息群、物业及辖区企业。
建立“街道领导包社区、社区干部包网格、党员干部包户到人”的三级包保制度,围绕预警“叫应叫醒”机制,确保辖区内每户每人都有人具体负责叫应、叫醒转移工作,必要时开展“敲门”行动;按照分行业分级叫应原则,针对不同类别信息,及时将信息通报、发布或传播到下一级相应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联系人;叫应方式根据叫应内容,通过下发文件、电话、视频调度、短信、QQ及微信工作群、应急广播等方式,第一时间将重要信息及应急避险指令发布到相应层级,下一级接到“呼叫”后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回应”上一级。
街道发布信息后,各单位需在十分钟内回应,街道防办对超时未回应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电话联系,连续三次联系无果的由纪检部门跟进查处。
5.4 响应措施
5.4.1 防汛应急响应
一、Ⅳ级应急响应
(1)街道办事处
街道防办负责日常防汛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现场情况,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定初步方案,并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开展处置,及时将情况上报区防办,街道主要领导到现场救援指挥,成立街道现场指挥机构。
密切监视汛情、雨情和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抢险救援工作,街道防汛抢险突击队随时做好准备赶赴现场开展救援,根据需要及时调拨防汛救灾物资,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区防指。
各防汛成员单位开展巡查,对影响泄洪的障碍物进行及时处理,对发现的涵闸、泵站和堤防险情及时上报。排灌站从日常管理进入防汛岗位,对涵闸确定专人看守,确定负责人,落实好抢险措施,街道防办对汛前准备工作情况进行逐一检查。
分派当日值班人员,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应急准备。值班人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各社区、合作社、隐患点责任人发出风险提示,要求做好灾害防范准备;
(2)各工作组
街道防指各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各组工作内容进行准备,24小时待命:
防汛抗旱抢险突击队组织人员对渠道、堤坝、低洼地段房屋、危旧房、地质灾害点等重点防御区域进行巡查,注意堤坝路缺,对可能出事的险工险段进行加固。
应急物资安排组做好准备,保证防汛物资充足。
应急处置组做好准备,保证应急排涝物资、机械、抽水泵等充足,能够及时投入使用。
人员转移组应及时转移危险区受威胁群众,强化转移路线与安置区安全监管。
后勤保障组负责街道指挥所、各小组所需物品物资的后勤保障。
专业技术组负责联系专家组,为防汛抗旱工作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宣传联络组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日常宣传报道,编制简报,做好舆情监测处置及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公开发布汛情。
(3)社区、合作社
各社区落实值班人员,加强24小时值班,启动预案开展各项防范工作。重点落实灾害隐患点、各类危房的巡查制度;对灾害隐患点、危房区域落实相应应急措施;检查防汛设备运行情况;将气象预警信息及街道防指指令根据需要及时传递给各物业公司、全体居民。
相关社区、合作社发现险情第一时间上报街道防办。
相关社区、合作社应组织力量投入防汛抗灾第一线,并做好危险防洪堤抢险和危险地带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
二、Ⅲ级应急响应
(1)街道办事处
街道防办负责日常防汛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各社区、合作社、相关部门落实上级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器材,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通知街道所属的涵闸和排涝站适情启闭;
各防指成员单位组织人员巡逻检查险工、险段和路缺,组织人员防洪抢险,力争堤防不决口。
重点做好危房户、临时工棚和违章建筑的人口转移工作。确保抢险突击队随时待命,严阵以待,做好一切抢险准备。
平安建设办、重点工程保障办、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和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街道防办负责对接区级派出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接受其指导或指挥。
街道防办根据街道防指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分派当日值班人员工作分组,指导各村(社区)做好防汛应急准备。值班人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各村(社区)、危险区、地灾隐患点责任人发出风险提示,要求做好灾害防范准备;对各村(社区)、危险区基层责任人到岗情况进行抽查。
(2)各工作组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各组工作内容进行准备24小时待命:
防汛抗旱抢险突击队组织人员对山塘、水库、渠道、堤坝、低洼地段房屋、危旧房、地质灾害点等重点防御区域进行巡查,注意堤坝路缺,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险工险段进行加固。
应急物资安排组做好准备,保证防汛物资充足。
应急处置组做好准备,保证应急排涝物资、机械、抽水泵等充足,能够及时投入使用。
人员转移组应及时转移危险区受威胁群众,强化转移路线与安置区安全监管。
后勤保障组负责街道指挥所、各小组所需物品物资的后勤保障。
专业技术组负责联系专家组,为防汛抗旱及城市排涝工作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3)社区
各社区落实值班人员,加强24小时值班,启动预案开展各项防范工作。各责任段社区、合作社组织防汛“一线”民工上堤,按每公里10-20人对长江、扁担河堤防进行巡查。防办组织有关专题会议讨论解决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相关单位安排内部排涝工作。
相关社区、人员发现险情第一时间上报街道防办,每2小时向街道防办汇报开展情况。
相关社区应组织力量投入防汛抗灾第一线,并做好危险防洪堤抢险和危险地带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1)街道办事处
街道防办负责日常防汛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防汛抢险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街道防办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巡查,分析可能出现的涝情、险情,针对薄弱环节部署防汛排涝工作。
密切监视汛情、雨情和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抢险救援工作,街道抢险突击队随时做好准备赶赴现场开展救援,根据需要及时调拨防汛救灾物资,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区防指。
必要时,街道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公园、地下场所、旅游景点等适时关闭;
②幼儿园、中小学校适时停课,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在校师生、幼儿的安全。
③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
④报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适时取消室外大型活动。
分派当日值班人员工作分组,指导各村(社区)做好防汛应急准备。值班人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各村(社区)、危险区、地灾隐患点责任人发出风险提示,要求做好灾害防范准备;对各村(社区)、危险区基层责任人到岗情况进行抽查,
(2)各工作组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各组工作内容进行准备,24小时待命:
防汛抗旱抢险突击队应全部出动,对积水路段突击清疏,并安排人员协助泵站清捞漂浮物。通知机泵突击排水和检查抢险设备保持完好,做好抢险队员集结,检查抢险物资到位,做好抢险准备并待命。
应急物资安排组做好准备,保证防汛物资充足。
应急处置组做好准备,保证应急排涝物资、机械、抽水泵等充足,能够及时投入使用。
人员转移组应及时转移危险区受威胁群众,强化转移路线与安置区安全监管。
后勤保障组负责街道指挥所、各小组所需物品物资的后勤保障。
专业技术组负责联系专家组,为防汛抗旱及城市排涝工作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3)社区
各社区落实值班人员,加强24小时值班,启动预案开展各项防范工作。各防汛责任段社区、合作社按每公里20-30人上足防汛“二线”民工,加强对长江、扁担河堤防巡查。下雨期间防汛责任单位安排巡逻队上路巡查,查找积水和检查排水渠道过水情况,并督查泵站排水情况;接到暴雨预报时,各责任单位的巡逻队应检查防汛排涝设备、器材的完好,同时通知抢险突击队做好准备。
相关社区、人员发现险情第一时间上报街道防办,每1小时向街道防办汇报开展情况。
相关社区应组织力量投入防汛抗灾第一线,并做好危险防洪堤抢险和危险地带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
四、Ⅰ级应急响应
(1)街道办事处
街道防办负责日常防汛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立即组织各工作组赶赴现场,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技术手段,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紧急疏散、转移、安置群众,坚决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防办和区防指。
调动全街一切队伍、装备等应急资源保障应急处置所需,调动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生活所需,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立即疏散转移危险区群众,设立警戒线封锁现场,必要时实施管制。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哄抢事件、借机传播谣言等违法行为;做好受灾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险情的类别和轻重程度,报请区防指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场对抢险进行技术指导,当险情重大时,由区防指向市防指报告,请求技术、装备和人员支援。
区、市级应急增援力量到达我街后,全力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2)各工作组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各组工作内容进行准备24小时待命:
防汛抗旱抢险突击队协助武装部等救援队伍全力进行抢险救灾,支援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协调交警部门根据受淹路段范围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疏导。
应急物资安排组做好准备,保证防汛物资充足。
应急处置组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全力开展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人员转移组应及时转移危险区受威胁群众,强化转移路线与安置区安全监管,组织医疗救护队待命。对危险区转移人员进行查漏补缺,加强对被转移人员的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人员回流;保障被困群众的生活和生命安全。
后勤保障组负责街道指挥所、各小组所需物品物资的后勤保障。
专业技术组负责联系专家组,为防汛抗旱及城市排涝工作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3)社区
各社区落实值班人员,加强24小时值班,启动预案开展各项防范工作。各责任段社区、合作社按每公里30-50人,上足防汛“三线”民工,按要求进行巡堤查险。发现险情时,发现人应立即报告街道防指和区防指,并在现场监视险情,做好抢险突击队入场的接应工作。遇到较大险情时,街道防指和现场防汛指挥负责人可临时决定增调防汛抢险民工。
相关社区、人员发现险情第一时间上报街道防办,每半小时向街道防办汇报开展情况。
相关社区应组织力量投入防汛抗灾第一线,并做好危险防洪堤抢险和危险地带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
5.4.2 抗旱应急响应
一、Ⅳ级应急响应
由街道防办主任主持安排抗旱工作。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所蓄水资源进行抗旱,投入抗旱机械适当引调江河水源。
二、III级应急响应
由街道防办主任主持召开抗旱工作会议,动员各相关单位、受灾社区、合作社及广大受灾群众,积极主动的进行抗旱工作。
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引调过境水资源力度,同时加大浅层地下水的开采力度,做到中度干旱不成灾。
三、Ⅱ级应急响应
由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长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最大限度的引调水源,充分利用沟渠、湖塘等蓄水设施的蓄水,科学合理的开采浅层地下水用于抗旱,组织人力对饮水水源困难地区临时送水。
四、I级应急响应
由街道防指指挥长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坚持“先保生活用水,后保生产用水”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引调水源,科学合理开采利用地下水,充分发挥沟渠、湖塘等小型蓄水设施的作用,采取“沟中挖沟,塘中挖塘,河中挖河”等措施,并组织人力对饮水水源困难地区临时送水,确保各方面用水需要。
5.5 人员转移
人员转移组负责防汛期间群众安置转移工作的指挥、协调、信息传递和统一调度工作,人员转移、安置、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为:
组织群众有秩序地转移,按照优先转移五保户、老、弱、病、残、妇女、儿童后,再转移其它人员,群众转移后,要挨家挨户进行清场,不能剩下一个人,更不能伤亡一个人。
全面掌握转移人员居住生活情况,对需政府安置人员积极向民政部门请求支援,确保群众有房住、有饭吃、饮用干净水,切实做好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各社区协调辖区民警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对不听从指挥,拒不上车转移的群众要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人员及时安全转移。群众转移后,留守的安保队伍要昼夜巡查,确保集体群众财产安全。
1、应急准备
(1)应急安置场所
①三十三中学应急避灾安置场所
②东梁小学应急避灾安置场所
(2)救灾物资准备
①食品
②应急药品
③用水及生活必需品
④交通工具、电力、通讯设施。
2、转移路线
转移路线图见附图11。
(1)转移交通工具视天气情况安排车辆或群众自行转移。特别是注意做好以下重点人员的转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家庭、家中无劳动力的。
(2)另外,对于投亲靠友、分散到村(居)民家中安置的,可以自行前往。
3、避灾安置场所
(1)安置点情况:
①三十三中学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包括4栋4层教学楼,教室56个,1栋6层实验楼,教室30个,多功能报告厅、图书馆、食堂、体育馆各一栋),最多可安置7400余人。
②东梁小学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包括1栋4层教学楼,教室30个,教师办公室、休息室等12个),最多可安置1500余人。
(2)物资保障情况:避灾安置场所根据可容纳人员数量储备相应数量的救灾物资。
(3)突发情况:①转移中发现前方道路无法通行,立即转到备用路线。②若转移车辆出现故障,立即电话通知人员转移组组长,由人员转移组组长统一协调应急车辆。③转移中被转移对象有突发疾病,由同车人员拨打120以及人员转移组副组长电话,就近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4、工作措施
(1)高度重视,强化排查力度。各社区、合作社人员转移工作在街道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范围内的疏散安置负全面责任。对转移对象的居住状况、居住地点、人口数量等情况要进行调查摸底,对转移对象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动员和说服教育工作,对临时安置和接收协调工作要制订具体有效的工作计划。每天梳理排查2次,及时掌握人口流动数量,不放过任何一条道路,不放过一处房屋,必须排查到位。
(2)人口转移工作以区防指命令为第一信号,根据命令立即启动人口转移安置应急预案,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需要转移的群众有序转移。
①转移时机
a.扁担河堤防出现较大险情,且预报将超保证水位,街道防指所做好人员撤退转移准备工作,需先行安排老弱病残幼等人员,及贵重物品、危险有毒物质转移。
b.扁担河水位达12.0米,当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在全力抢险的同时,逐级请示区防指同意后,迅速组织危险区人员撤退转移至安全地区。
c.根据区防指弃守命令,街道防指组织防守力量全部撤离。
②转移时限和要求
水位达到规定转移条件,无重大险情时,人员和贵重物品、有毒危化品要求24小时内完成。如水位上涨较快,应视情缩短转移时间。如发生重大险情或溃破,迅速把所有人员就近撤离至高地、堤顶等安全地带,有序转移至安置点。
③清查
人员转移完毕后,街道、社区两级转移负责人要进行清查,确保应转全转,并实行零报告;洪水风险期间,禁止人员擅自返回。
④群众返还
扁担河水位降至9.0米以下并继续回落,堤防无险情发生或险情处置稳定且预报上游近期无强降雨时,街道防汛指挥所可报请区防指同意后组织群众返还。
5、特殊群体临灾转移
各社区、合作社应建立独居老人、伤残人士、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临灾转移工作机制。
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对辖区内的独居老人、伤残人士、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逐一进行排查登记,按照每一户确定至少一名转移对接责任人的要求,明确具体的对接人员、对接时点、对接方式、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每个社区要建立特殊群体临灾转移责任台账,明确特殊群体人员姓名、年龄、住址、联系方式和转移对接责任人名单、联系方式、转移工作要求等信息。
5.6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江河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大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根据区防指通知宣布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六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长江大堤按照巡查防守划分十一个责任段,扁担河按照巡查防守划分十个责任段。组织街道级防汛抗旱抢险突击队一支;设置应急物资安排组、应急处置组、人员转移组、后勤保障组、专业技术组、宣传联络组各一支。
6.2 物资保障
针对历史发生的险情和险工险段,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袋类、砂石料等抢险物资,用于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救生。
6.3 通信保障
各社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及城市排涝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的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紧急状态下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6.4 电力保障
供电所做好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等工作。
7 宣传教育与培训演练
7.1 宣传教育
街道防指各工作组、各社区、合作社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相关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灾意识及能力。
7.2 培训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3 演练
防汛抗旱抢险突击队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街道防指、各社区、合作社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1)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当汛情趋缓时,有关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适时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紧急抗旱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在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时,市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
(3)防御洪水方案: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4)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5)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6)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全省性大洪水:省境长江、淮河同时发生特大洪水,如类似1954年型洪水,或长江发生1998年、淮河发生2003年大洪水。
(9)轻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10)中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0%—40%。
(11)严重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0%—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0%—60%。
(12)特大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13)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为正常日供水量的90%—95%,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14)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为正常日供水量的80%—9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15)城市严重干旱: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为正常日供水量的70%—8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16)城市特大干旱: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为正常日供水量的70%以下,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抗旱、城市排涝及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防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社区、合作社及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