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依据及标准

发布时间:2025-01-08 09:37信息来源: 龙山街道阅读次数:编辑:储昭阳 字体:【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皖财社〔2022〕975号)、《关于<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芜湖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并统一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芜卫人口家妇〔2022〕9号)精神。现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额调整内容如下:

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一)现芜湖市将《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并统一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的通知》中,第二项第(一)条修改为“继续执行 2019年3月22日市政府第35期常务会议精神,在国家、省伤残死亡扶助金标准的基础上,伤残和死亡扶助金的标准均提高100 元/月/人”。现芜湖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900元/人/月,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720元/人/月。

   (二)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以上调整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二、资金来源

    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并按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中央财政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分档安排补助资金。全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省级提标部分由省级财政保障,并按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级提标部分由市区按4:6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