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32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购买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社〔2014〕421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
4.《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
5.《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
6.《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3〕205 号)
申领对象:
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上岗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800元给予劳动者;同时,为调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性,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办事材料:
1.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
2. 填写表格:《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3.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明细帐(单)
4. 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5. 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由工作人员在系统查询)
6.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7. 劳动合同(协议)
申请条件: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办事程序:
1.申请单位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点击“公益性岗位补贴网上申报”模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企业填报信息; 办理地点: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县、市、区人社局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
咨询电话:399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