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发布时间:2024-12-10 16:37信息来源: 龙山街道阅读次数:编辑:储昭阳 字体:【  

  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32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购买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社〔2014421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

    4.《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

    5.《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

    6.《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3〕205 号)

  申领对象:

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上岗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800元给予劳动者;同时,为调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性,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办事材料:

    1.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

    2. 填写表格:《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3.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明细帐(单)

    4. 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5. 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由工作人员在系统查询)

    6.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7. 劳动合同(协议)

  申请条件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办事程序

    1.申请单位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点击“公益性岗位补贴网上申报”模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企业填报信息;
    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办理时限:即时受理

  办理地点: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县、市、区人社局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

  咨询电话399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