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实施机构
芜湖市城乡规划局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临时建设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
六、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电子件、原件1份)
2.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电子件、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施工图纸质1套、电子版1份,数字化地形图1份)(电子件、原件1份)
4.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出具的审查意见(电子件、原件1份)
5.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电子件、原件1份)
七、网办深度
三级标准
八、到现场次数
1次
九、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同意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相关科室对项目进行审理;
4.决定:领导审批后作出许可决定;
5.办结:窗口打印证件。
十一、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十二、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十三、办公地点
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芜湖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规划窗口
十四、服务电话
1.咨询电话:0553-2963074
2.监督电话:0553-2963135、296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