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对中小学幼儿园作息时间有何具体要求?

发布时间:2024-09-19 16:41信息来源: 龙山街道阅读次数:编辑:储昭阳 字体:【  

   《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明确,幼儿园应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正常情况下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学校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严禁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集中补课或变相补课。高三毕业班因大型活动耽误课时完不成教学计划,确需补课,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的时间不得超过因大型活动耽误的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