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厂房应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并与开发园区产业定位相衔接,主导产业所占高标准厂房面积不应低于高标准厂房总面积的60%。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