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月25日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扣款时间,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每月25日前将款项存入汇缴银行借记卡中以备扣款,由中心按月连续代扣代缴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可扣划金额不足约定缴存金额时,则不予扣划。
2.每月25日(含)至月底,停止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封存、调整月缴存额和变更代扣银行卡信息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