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2024年安排学前教育发展资金2487.9万元,对2023年各县区普惠资源供给,资助困难家庭幼儿、优秀(公办一类幼儿园)、投入产出、改革创新工作进行奖补。目前已经完成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