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l 政策依据:《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
l 保障对象:具有经开区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l 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签署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及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街道办事处在提交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及时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完成审核确认。
l保障标准:参照当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l 保障方式: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打卡发放,照料护理由街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由街道按合同约定汇入养老机构账户。
l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l 办理地点:各街道办事处
l 咨询电话:万春街道办事处2931860;龙山街道办事处2620018
l 监督电话:5843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