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5-16 08:20信息来源: 龙山街道阅读次数:编辑:储昭阳 字体:【  

    l政策依据:湖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操作规程》(民救〔2023136号);《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开社字〔202455号)

    l救助对象:具有经开区户籍或在经开区取得居住证满6个月以上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的(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新申请的低保、特困对象,当月审核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对象审核确认的月补助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

    l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或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属城市特困、城镇低保户的,需提供领取相关救助金的证件;临时救助申请书(包括:家庭或个人收入和财产情况声明,家庭或个人遭遇困难情况说明等内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其他必要申请材料。

街道自受理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开展入户调查。认定符合条件的,视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在申请人所在居委会或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天,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直接确认,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间、公示时间和财政拨付时间)。

    区级民政部门负责对拟救助金额超出街道确认权限的救助申请的确认工作。

    l救助标准:参照市、区文件执行。

    l救助方式:打卡发放

    l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l 办理地点:各街道办事处

    l 咨询电话:万春街道办事处2931860;龙山街道办事处2620018

    l 监督电话:5843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