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特困人员供养办事指南(2024年度)
【基本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办理流程】
1、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受镇(街道)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为受理,申请人也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等,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2、审核确认。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及时提请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对符合条件拟批准的特困供养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给予特困供养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镇(街道)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保障金发放。对符合条件的,从确认之日下月起按月发放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