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办事指南
1. 事项名称: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2. 事项简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国发〔2014〕8号文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3.办理材料:《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办理方式:
(一)申请人准备齐材料后,前往承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二)经办人员进行受理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做出予以变更或不予以变更的决定;
(三)审核通过后,经办人员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并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自助端办理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需收费
8.办事时间:5-20号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鸠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10.咨询查询途径:0553-5968325
11.监督投诉渠道:0553-5968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