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5-01-07 10:46信息来源: 龙山街道阅读次数:编辑:储昭阳 字体:【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芜湖市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2148号)

(二)申领对象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

(三)补助标准

按照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领条件

1.申请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五)申领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系统查询相关佐证信息,若系统无法获取,由申请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企业固定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六)、申领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退役军人证复印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意见)、贫困劳动者扶贫手册复印件(验原件)、返乡农民工户口复印件(验原件,户籍地址须为行政村及以下);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固定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企业法人购买社保证明(6个月以上)

6.就业困难人员相关情况、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学籍学历情况由人社部门通过内部系统(劳动用工备案、阳光就业网、社保系统)和学信网获取,退役 2 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须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认定,无须申请人提供;若上述情况无法从系统获取,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企业员工花名册

咨询电话:0553-2835381

 

 

创业担保贷款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品汇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及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 1 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 4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

四、贷款贴息比例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个人创业贷款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推荐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能证明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担保材料(按照银行相关要求提供)

六、申报程序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通过区人社部门资格审核和担保机构尽职调查后,报财政复核确认,拨付贴息资金。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贴息资金。

咨询电话:

徽商银行:0553-3818591

扬子农村商业银行:0553-2861786

邮政储蓄银行:0553-3826920

津盛农村商业银行:0553-8231757

兴业银行:0553-5906239

镜湖区人社局0553-2835381

 

 

小微企业吸纳特殊群体社会保险补贴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芜湖市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2148号)

二、申领对象 

吸纳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小微企业。 

三、申领条件 

1.与以上特殊群体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芜注册纳税小微企业; 

2.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均为首次就业; 

3.该政策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仅可享受一次。

四、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为以上特殊群体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小微企业吸纳特殊群体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五、申领材料 

1.《小微企业吸纳特殊群体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小微企业吸纳特定群体花名册; 

3.身份证明材料:毕业证书、退役军人证和贫困劳动者扶贫手册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4.劳动合同复印件(需用工备案)、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税务主管机关所在地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市级纳税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区人社部门受理企业申请(申请材料齐全)后,在5个工作日会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相关身份情况)、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报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汇总、统计、备案;

3.审核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属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咨询电话:0553-2835381

 

 

返芜创业补贴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创业芜优”—返芜创业、 双创承载平台相关政策实施细则》 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303 号)

(二)申请对象

2021  10  26 ()之后,返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留学

归国人员)、退役军人、外出务工人员(农民工)等各类群体。

高校毕业生指毕业五年内的在芜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含高校、职业院校、研究院)和外地院校芜湖籍全日制毕业生(含芜

湖籍留学归国人员)。 退役军人指芜湖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 外出务工人员(农民工)指近一年内有芜湖行政区域外务工经历的芜湖籍人员。

(三)申请条件

1. 首次在芜创办市场主体(含企业、民办非企业、农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且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

2. 带动 3 人(不含创业者本人)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

3. 申请主体需为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

(三)补助标准

带动就业 3 人的,给予 5000 元补贴;超出部分,按 1000 

/人的标准叠加,单个申请对象最高享受补贴不超过 10000 元。

(四)申请材料

1.《返芜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1);

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申请人身份认定的证明材料;

4. 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流水。

咨询电话:0553-2835381

 

 

 

创业开业指导

1.服务内容:创业方面的知识培训、开业指导等

2.服务对象:有创业意向人员

3.提交材料:无

4.服务时间: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5.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电话咨询

6.咨询电话: 0553-311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