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换补领)办理指南
序号 | 公开领域 | 公开事项 | 受理部门 | 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编码) | 一级事项(编码) | 二级事项 (编码) | 三级事项 | 四级事项 | ||||||||
18 | 户籍管理 122000000 |
居民身份证 管理 122008000 |
居民身份证 换、补领 122008002 |
有效期满 |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 公民可以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内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 申请—受理—审核签发—制证—发放 | 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 | 15个工作日 | 20元/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皖公通[2005]127号) | |
登记项目错误换领 | 户籍地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 公民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变更,出生日期更正的,应当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 申请—受理—审核签发—制证—发放 | 登记项目错误的居民身份证。 | 15个工作日 | 20元/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皖公通[2005]127号) | |||||
损坏换领 |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 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 申请—受理—审核签发—制证—发放 | 损坏的居民身份证。 | 15个工作日 | 40元/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皖公通[2005]127号) | |||||
丢失补领 |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 申请—受理—审核签发—制证—发放 |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已办理指纹证的且现场核验通过的,无需材料。 |
15个工作日 | 40元/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皖公通[2005]12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