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8 17:54信息来源: 龙山街道阅读次数:编辑:张波 字体:【  

关于印发《2022年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2〕287号)、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经开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参照执行。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通过对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支持粮食生产。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二)补贴标准

省财政下达经开区的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为11.35万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无结余,根据前期龙山街道上报水稻面积1996.22亩、小麦面积1793.79亩,龙山合计3790.01亩;万春街道上报水稻面积8586.34亩、小麦面积1953.72亩,万春合计10540.06亩,经开区水稻、小麦总面积为14330.07亩,现确定水稻、小麦每亩补贴均为7.92元/亩。(由于小数点保留两位数字,差额部分由区级财政给予补贴)

(三)补贴依据

2021年水稻实际播种面积、2022年小麦的实际播种面积。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办法(2022年4月8日前)

财政局、社会事业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工作机制、时间节点、职责分工等,确保工作高效推进。

(二)统计核实粮食种植面积

按照“村组登记、街道审核、区级核定”的程序,对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

1. 村组登记(2022年4月14日前)。村组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种粮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村组内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结果上报街道。

2. 街道审核(2022年4月15日前)。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对村级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认真审核,经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社会事业局。同时,各街道要做好“惠民直达系统”内的补贴清册录入工作。

3. 区级核定(2022年4月17日前)。社会事业局对街道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等数据进行核定,报送财政局。

各街道及区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补贴对象,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使实际种粮农民和组织真正受益。

(三)依规发放资金(2022年4月20日前

财政局根据社会事业局核定后的粮食种植面积等相关数据,协调金融机构,对发放给农户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区“惠民直达系统”统一打卡发放,按照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执行;对企业等其他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实际种粮者。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务必于4月2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四)加强宣传总结

各街道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保障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街道、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督促指导,承担资金发放的主体责任;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分配、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农业农村、发展改革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工作对接;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地实际种粮者及粮食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信息审核工作,及时提供财政局,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管

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管,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检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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