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4 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3 号)、《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芜市办〔2020〕28 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到 2022 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规范,健全管理运行机制,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街道、村(社区)普遍建成外观标识统一、制度规范统一、服务资源配置统一、工作运行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打造市区半小时、农村 1 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采用“3+X”建设模式,整合现有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 5 个对外窗口,同时引入律师管理、行政复议等职能,打造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型窗口。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依托“12348”安徽法网,完善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地图定位、办事指南查询、在线申请和预约功能,配合开展自助式法律服务机器人试点应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水平。加快形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格局。
(二)提升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备水平。加强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村(居)法治学校等基层普法阵地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法治宣传教育功能,法治宣传教育场馆、公园、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免费开放,到 2022 年,全区每个村(社区)建成 1 个以上法治文化阵地,每个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阵地及时有效提供法治文化产品。集中实施街道、(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以及“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双培养工程、一村一法律顾问、基层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扶贫项目,并将其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到 2022 年,在每个行政村培养 2 名以上“法治带头人”;每个村民小组培养 3 名以上“法律明白人”。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面有效覆盖,落实村(居)法律顾问每年为每个基层组织和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不少于 50 小时。巩固和规范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设立类型多样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形成覆盖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
(三)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推进“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的精准化水平,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将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提高到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5 倍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推动法律援助覆盖更多特殊群体、低收入群体。配合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的服务积极性。切实保障全区法律援助经费办案工作需要。提升法律援助质量监管力度,实现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引导律师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每个中小学配备 1 名兼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在中小学校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提高法治课教师业务水平。
(四)积极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围绕省、市、区重大经济发展战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支撑,积极探索引入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组建企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模式,为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有效化解矛盾,防范风险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配合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机制,加强法律风险评估,把律师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的必备法律文书,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配合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鼓励支持区属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涉外法律服务和环境公益诉讼。
(五)积极为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履职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完善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扩大公职律师工作覆盖面,引导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高党委和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完善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意见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工作机制和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选聘机制,优化法律顾问队伍组成。引导支持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调解等法律事务。
(六)积极为促进司法公正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继续深化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进社区活动,积极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辨护全覆盖,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深入推进平安镜湖建设,积极应用“解纷芜优”在线矛盾调解平台,推动建立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在医疗、道路交通、物业管理、消费、旅游、环保等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三、责任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省市部署,探索推动成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织。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经济和信息化、数据资源管理、税务、信访等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公共法律服务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实施、服务运行、数据资源共享、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工作对接机制,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融入政府公共服务总体布局。
(二)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统一管理,加强对全区法律顾问工作和公职律师的指导监督,加强对行业专业调解的统筹指导。配合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标准化体系。
(三)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做到随时评价、随单评价,服务一次、办事一次,接受服务对象评价一次,以群众满意度检验公共法律服务成效。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注重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中的党员带头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稳步增加律师、法律援助人员数量,加快发展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增加有专业背景的人民调解员数量。
(二)强化经费保障。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并提供必要支持。
(三)加强科技保障。配合打造“智慧法律服务”,实现法律咨询、事务办理“掌上办”“指尖办”。以智能化信息技术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创新,实现数据信息跨行业、跨区域、跨部门互联互通、共建共用。
(四)强化责任担当。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把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
(五)加强督查指导。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注重宣传引导,定期对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有关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