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二、申请条件
1.被用人单位新招用的劳动者;
2.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
3.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4.组织起来就业的劳动者。
三、申请材料及审核要点
1.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保卡
2.劳动用工备案情况、单位参保缴费情况、个人参保缴费情况由人社部门通过内部系统获取,无须申请人提供;
3.其他有关就业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及审核要点
1.申请人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等平台向户籍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线提交就业登记申请,并提交真实性承诺;或者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村)提出办理就业登记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2.受理部门进行审核,打印《就业创业证》记录就业信息并加盖公章。
审核要点: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