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发布时间:2022-09-21 16:34信息来源: 龙山街道阅读次数:编辑:张波 字体:【  

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

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芜政〔201836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事业,是必须优先发展的基本公共事业,是脱贫攻坚的基础性事业。为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统筹布局城乡教育资源,着力解决大班额”“城市挤空心化”“农村弱等问题,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7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促进优质均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学有所教”“弱有所扶要求,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均衡发展和品质提升作为重要抓手,以学有优教为目标,切实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并向薄弱地区和资源紧缺地区倾斜,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打造宜学城市,推进芜湖教育名城建设,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以县为主,统筹规划。全面建立以县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到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提高质量,公平共享。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均衡发展和品质提升作为重要抓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共享有质量的教育。

分类指导,有序推进。针对不同地区、城镇类型、城镇化水平和乡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规模,保障教师按需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三、工作目标

——标准基本统一。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的统一,四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

——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功能更加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满足学生寄宿需要。

——配置基本均衡。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

——普及水平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2020年芜湖县、三山区,2021年无为县,2022年繁昌县、南陵县、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功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区,加快推进市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主要措施

(一)同步规划,一体化构建教育布局。

1.调整城乡教育发展规划。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户籍政策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修编各县、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布点规划。合理控制学校办学规模,按照所有小学、初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500人标准,统筹城乡教育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委)

2.保障学校教育用地。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学校,对与居住地块统一出让建设的学校应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要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严格用地环评程序,不得将区域环境功能不达标、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作为教育用地。(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教育局)

3.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各县、区要按照已制定的控制和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力争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基本达到标准班额要求,并逐年予以巩固保持,到2018年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要以消除主城区、城镇学校、中心学校大班额、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为重点,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机制,采取一校一策的办法,编制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

(二)协同建设,一体化改善办学条件。

1.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依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各县、区要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科学规划和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落实脱贫攻坚要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

2.提升装备建管用水平。建立健全教育装备经费投入机制,按照《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大力推进学校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手段,加强台账管理。积极推动学校教育装备管理应用水平的提升,使学校教育装备管理应用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完善学校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中小学生公用经费标准,教师工资实行县、区财政统一发放,资金发放标准统一。统一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和一套印制作业、寒暑假作业。各县、区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三)均衡配置,一体化提升教师素质。

1.统筹配置标准。统一乡村和城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村小学、教学点编制可以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施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完善职称评聘政策,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学校适当倾斜,努力实现每个教学点都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任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相应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均衡配置师资。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积极推进无校籍管理,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推进常态化交流,推动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其中校级以上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结合乡村教育实际,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毕业后由生源地县级教育等部门按定向培养协议占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严禁各种形式吃空饷。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鼓励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解决体育、美育兼职教师问题,力争使每百名学生中拥有体育、艺术专任教师达0.9人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3.实施梯度培养。继续推进三名工程建设,发挥名校长、名班主任、名师工作室的作用,建设50个名校长、50个名班主任、50个名师工作室,通过梯度建设和滚动培养,促进师资水平整体提升。实施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到2020年,在专任教师总量满足各级各类教育需要前提下造就100名在全国、全省具有影响的专家型名师;培养500名学科带头人、1000名市级骨干教师,形成一支层次合理、结构优化、分布均匀、活力四射的梯队骨干教师队伍。实施教师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名师评选工作,深化教研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专兼职教研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科研引领推动作用。选拔推荐一批优秀教师到国内名校挂教,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为更多的年青教师成长为名师创造机会。完善教师交流机制,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教帮扶,完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加强乡村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师德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人才办)

4.保障乡村教师待遇。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大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先进事迹,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适度提高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完善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职称评审办法,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

(四)同心协力,一体化构建关爱工程。

1.全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学生辍学动态,主动协调乡镇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复学工作。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镇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村(居)委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教育资助全覆盖。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进一步规范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服务方式,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畅通绿色升学通道,增强贫困家庭学生升学信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市扶贫办)

2.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就学保障。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流入地城镇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其在居住地同等接受义务教育。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四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录取条件,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3.实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程。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发挥镇政府和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落实县、区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建立信息台账制度,实行一人一档案,分类动态管理。建立评估帮扶制度,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妇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五)规范管理,一体化推动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1.完善教育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学校权力运行机制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体系,促进学校品质提升。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依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工作量一半计算。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行为,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2.推进优质学校办分校。一方面鼓励优质教育资源通过集团化办学方式向新城区、教育薄弱地区辐射,促进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尽快提升办学水平,有效缩小校际差距。通过举办分校、兼并、托管、联盟等方式放大优质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另一方面积极引进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等优质教育资源举办基础教育学校,积极推进市直属学校及有关县区等进行跨学段、跨区域的集团化办学探索。(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提高乡村教育水平。各县、区要建设好镇、中心村义务教育学校,审慎撤并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鼓励组建城乡学校联盟。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乡村校长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推行智慧教育模式,依托芜湖智慧教育应用平台,利用在线课堂等信息技术,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保证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课程。积极探索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示范高中招生到校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倾斜,引导学生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培育中小学生的创新素养,把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贯穿教育全过程。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的相关要求,深入推进体艺“2+1项目。创新校外教育方式,发挥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研学旅行基地等校外教育场所的作用,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明办)

5.发挥教科研引领作用。完善三级教研机构,逐步配齐专兼并举的教研员队伍,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教研网络。建立城乡教研交流的常态机制,促使不同学校、区域教师通过共同研讨活动,实现共享共进;鼓励不同学校、区域教师针对教育教学实际问题,联合开展课题研究,探寻解决问题有效的策略和方法;着力加强名师课堂”“在线研讨”“微课等信息化教育教学和教师教研新模式的探索与推广,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边远地区覆盖。开展优秀教学成果和教研成果评选奖励,鼓励教学、教研创新。(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6.确保平安校园建设。健全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学校安全保卫专职岗位设置,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风险排查和整治,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探索建立市区校监控三级联网平台。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健全校园110”制度,强化警校合作、信息联动和快速应急处置,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扎实推进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并将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强化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乘车安全。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保障师生人身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

(六)文化引领,一体化构建科学评价检测体系。

1.切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引导学校结合学校历史、办学特色等,开展文明校园”“特色示范学校”“行为规范示范校等创建工作,鼓励县区探索建立中小学特色发展专项经费投入机制,推进学校文化一校一品建设。引导学校凝炼办学特色、打造特色课程、创建品牌活动、营造校园环境,将中小学逐步建设成为校园环境幽雅、文化氛围浓厚、人际关系和谐的绿色校园、文明校园、平安校园、人文校园、美丽校园。(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探索建立绿色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教育评价对科学育人的导向作用,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评价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探索构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绿色指标体系,把学生的品德、学业、身心发展水平和兴趣特长养成等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主要内容。积极推进绿色评价区域试点,并逐步覆盖城乡所有学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

3.改革学校办学质量的监控评估方式。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制定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健全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鼓励以街道或优质学校为龙头组建学区,实现区域内师资、课程、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探索建立对学区内学校管理四统一制度,即统一制度标准、统一教师调配、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评估考核。(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

要认真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严格党组织生活,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落实政府责任。

加强市级政府统筹,强化县级政府责任,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我市城镇化进程,把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完善考核机制,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市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教育咨询、决策机制,成立芜湖市教育咨询委员会,形成由专家和专业咨询机构组成的专业技术性强、层次高、领域多的跨部门教育智库,对区域内重大教育决策统一组织论证,推动实现芜湖教育发展科学化、民主化。

(三)明确部门职责。

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制定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措施,积极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优先安排学位缺口大、寄宿制学校资源不足的区域建设义务教育学校。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实施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建立与同级教育部门共享机制。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国土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满足义务教育发展需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对与居住地块统一出让建设的学校应与住宅建筑一并进行综合验收。

(四)加强督导检查。

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公告并纳入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五)做好政策宣传。

要围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综合开展新型城镇化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宣传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建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美好芜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附件:芜湖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及名单

  

芜湖市人民政府    

2018625   

 

附件

 

芜湖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及名单

 

       长:张志宏    副市长

    副组长:靳大鸣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教育局局长

       员:刘       无为县副县长

                刘建军    芜湖县副县长

                王重娟    繁昌县副县长

                俞祖传    南陵县副县长

                       镜湖区副区长

                邵登辉    弋江区副区长

                褚亚红    鸠江区副区长

                苏家明    三山区副区长

                纪良柱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工作委员会书记

                罗智全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晓梅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综治办副主任

                刘育红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       市发改委(物价局)副主任(副局长)

                韩永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达志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福荣    市人社局调研员

                鲁先贵    市国土局副局长

                      市编办副主任

                许红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学斌    市卫计委地病办专职副主任

                骆红旗    市住建委副主任

                戴安江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胡庆昊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国霞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李小农    市残联副理事长

                李合满    市扶贫办专职副主任

                陈玉红    市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刘育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教育局朱红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