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申领(证件使用注意事项和证件送达方式)
一、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1)《就业创业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未加盖发放专用章和钢印的无效。
(2)《就业失业登记证》严禁转借、转让、出租、伪造和涂改。劳动者转借、转让、出租《就业创业证》,供他人骗取、套取就业扶持政策或补贴资金,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终止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权利。
(3)用人单位或个人通过转借、转让、出租、伪造、涂改《就业创业证》,骗取、套取就业扶持政策或补贴资金,依照有关规定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证件送达方式: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