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

发布时间:2024-05-23 15:28信息来源: 龙山街道阅读次数:编辑:张波 字体:【  

补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申报程序。符合保障条件的农户,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改造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改造方式、建设标准等,可通过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防止建房造成大额负债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新房建成后旧房应及时依法依规组织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补助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户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卡通”账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级住建部门牵头组织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拨付。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咨询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拨打下列电话:芜湖市住建局5905165。

 

电话:05535905165

网站:http://zjw.wuh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