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标准及流程
医疗救助托底线:
1、资助参保: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
①特困人员:全额资助
②低保对象:90%定额资助
③低收入监测人口:50%定额资助
具体资助标准由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在每年医保筹资文件中明确;
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2、医疗费用救助: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
人员类别 |
救助标准 |
|||
起付线(元) |
救助比例 |
救助年度限额 |
二次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监测人口,可视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适当给予倾斜救助。起付线及救助比例按所属人员类别医疗救助待遇执行,年度限额2万元。 |
|
特困人员 |
0 |
90% |
50000元 |
|
低保对象 |
0 |
75% |
50000元 |
|
低收入监测人口 |
3000元 |
60% |
50000元 |
|
依申请救助人员 |
20000元 |
50% |
30000元 |
无 |
依申请救助流程: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市、区)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 温馨提醒:需要前往异地就医的参保居民,请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