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审核申请流程
一、适用范围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文件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三、申请流程
1、本人填表申报(每年1月15日前)。凡符合奖励扶助资格条件,并要求进入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人,在规定时间,由居计生专干协助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按照),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抱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
2、村级评议(每年2月15日前)。召开居民代表、居计生协理事联席会议,邀请熟悉情况的知情人,对申请人在《申报表》中填报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奖励扶助资格条件逐人逐进行评议。
公示10天无异议的,向街道报送个案材料。
3、街道审核(每年3月15日前)。由两名以上街道干部和计生办工作人员入户与申请人见面,调查核实情况。要有两名以上与申请人年龄相近的老邻居或知情者签字证明。
公示10天无异议的,向县级报送个案材料。
4、县级确认(每年3月31日前)。社会事业局对街道上报的对象进行全员审核,同时对居级评议和街道级审核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公示10天无异议的,通过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信息录入(每年4月30日前)。
6、资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