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龙山街道特困供养医疗保障金申请工作制度》的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关于印发<芜湖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规定>的通知》(芜医保﹝2020﹞60号)、《关于规范经开区特困供养医疗保障金的通知》(开社字﹝2021﹞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龙山街道实际,制订《龙山街道特困供养医疗保障金申请工作制度》。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消除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方式的差异,赋予他们获得救助的同等权利,实现制度公平、权利公平、规则公平。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5月,为民服务中心起草《龙山街道特困供养医疗保障金申请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征求社区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龙山街道特困供养医疗保障金申请工作制度
(送审稿)
》,5月31日,经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不断完善龙山街道特困供养医疗保障金申请工作制度,提升特困群众“获得感”。
五、主要任务(内容)
1.明确适用范围和文件依据。
2.规范审核流程。特困供养人员按文件要求及时提出申请,社区进行初审,为民服务中心审核,办理医疗保障金发放手续。
3.规范资金发放途径,通过社会保障三代卡进行发放。
六、创新举措
召开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培训会议,对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解读上级政策,及时掌握政策变动,提高业务能力。规范材料上报,制定上报材料清单,设计统一的申请表格,规范上报程序。通过规范的审批公示程序,真正做到了救助精准、透明公正。
七、保障措施
1.特困供养人员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初携带有效证件及符合条件的门诊医疗费用发票至户籍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可本人办理或亲属代办,原则上当年费用当年申请。
2.社区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为民服务中心审核。
3.为民服务中心在接到社区上报的材料10日内进行审核,办理医疗保障金发放手续。
4.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疗费用申请不予受理:
①非本地户籍;
②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原始病历、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的;
③自行购买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药物、自行购买药房药物;
④因违法犯罪、自残自杀、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⑤各类美容项目,各种非功能型整容、矫形手术和生理缺陷治疗等产生的费用;
⑥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救助的医疗费用。
解读机关:龙山街道办事处综合保障办
解读人:张波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26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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