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山街道城乡低保、特困及低收入人员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5 11:52信息来源: 龙山街道阅读次数:编辑:张波 字体:【  

机关相关部门、各社区:

《龙山街道城乡低保、特困及低收入人员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流程》已经街道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龙山街道城乡低保、特困及低收入人员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流程

2. 龙山街道低保评审记录表

3.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2021年2月5日

 

 

龙山街道城乡低保、特困及低收入人员

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流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及省民政厅《2020 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皖民办字〔20201)精神,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根据《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低保、特困及低收入人员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管〔2020〕37号),制定我街道城乡低保、特困及低收入人员审核确认权限工作流程,现通知如下:

一、居民申请

(一)低保、特困及低收入人员申请原则上以户为单位,(这里指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并不是户口簿上的人)向长期居住地或户籍地居委会提出申请。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在家庭收入、财产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必须整户保;整户不符合的情况下,看家庭中是否有重残、重病,成年重残本人收入、财产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申请保重残一人;重病家庭年度自负医药费支出超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或虽未超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药总费用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可申请因病支出型低保。

(二)申请人申请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书,在申请地填写《芜湖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和《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并签字(不会写字的可由他人代写,本人按手印)。在填写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时,告知申请人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填写无收入或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入户时需提供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残疾证、诊断证明等);其他收入在入户时需提供与之对应的工资银行流水,具备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不如实提供收入情况的,按务工地的平均工资核算收入。

二、受理

(一)申请人可向长期居住地(同一市、区辖区内居住满6个月)居委会提出申请,人户分离的,户籍地出具未享受相关待遇的证明。

(二)居委会受理申请时,将申请人相关材料拍照留档,一户一档,文件名统一为户主名,提交为民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对提交的材料,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申请人家庭状况发起核对,打印核对报告。

(三)查看核对报告。核对报告发现申请人家庭的收入或财产状况不符合低保、低收入及特困供养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如申请人对核对报告内容有异议,让其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如提供不了材料,向申请人下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

三、入户调查(低保、特困供养人员)

居委会协助为民服务中心组成两人以上小组进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时查看相应材料,了解申请人家庭人口基本情况、实际生活状况、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当场完整详细填写《入户调查表》,入户调查人员签字(两人以上),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签字确认。

将查看的所有材料拍照留档,并保留入户照片。向户主索要一张一寸照片。

四、民主评议(低保、特困供养人员)

在街道推行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前置,对重病重残的困难对象,提出救助申请时,经当事人授权,为民服务中心对当事人家庭成员及法定赡养、抚(扶)养人信息提请区社会事业局先行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对经济状况和入户调查无异议的,可不进行民主评议。如果有异议,按照下列程序开展民主评议。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为民服务中心组织居委会进行一次集中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居委会干部、居委员会成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组成,其中居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一,每次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员不得少于9人且为单数。

对评议有较大异议的申请家庭,应重新调查核实家庭经济情况,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确实符合低保条件,但评议未通过的,可以报为民服务中心入户调查后,街道办事处直接作出认定。

民主评议时需拍下评议现场照片,会议记录、评议结果照片。

五、一轮公示(低保、特困供养人员)

民主评议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在申请人所在居委会或申请人居住的小区公示栏公示(此为第一轮公示,张贴《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公示表》),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工作人员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5个工作日内,在低保系统提交审核;有异议的,组织调查复核,形成调查复核材料逐级上报,以街道办事处的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六、审批流程

(一)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无纸化审批流程

1. 居委会完善申请材料,所有材料照片一户一档,以便上传。

2. 登陆“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选择:业务办理——城市低保(特困供养)——新申请审批,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家庭信息,提交到街道办事处层级;为民服务中心需要查看材料是否完整、信息录入是否正确,如有问题,退回到居委会修改完善;如缺少材料,退回补充材料;如不符合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条件的,出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符合条件的完成审核。为民服务中心应当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评审会由街道分管负责人召集,街道纪检负责人参加,人数不少于5人。按照会议审批结果,将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上传至无纸化办公平台办理时限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低收入家庭审批流程

居委会填写《芜湖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所有材料一户一档,将完整材料上报至为民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需要查看材料是否完整,如有问题,退回到居委会修改完善;如缺少材料,退回补充材料;如不符合低保条件,驳回材料;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完成审批。

七、二轮公示(低保、特困供养人员)

对符合条件拟批准的低保家庭,在居委会公示栏及低保对象所属小区公示栏公示《审批公示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给予低保待遇,不符合的,出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

八、长期末端公示(低保、特困供养人员)

低保家庭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保障类别、保障金额、当期低保领取总额等在申请人所在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区社会事业局网站长期公示。要注意保护低保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获得低保无关的信息。

九、动态管理(低保、特困供养人员)

(一)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申请。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户主应在一个月内主动告知居委会,提供变动的相应材料。  

(二)主动发现。工作人员通过殡葬系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部门协同、入户调查等手段,掌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动态,对家庭状况发生变化的收集相关材料,及时作出调整。

(三)对需要动态调整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符合动态条件的,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记录表》,完善相关材料,上报为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上报的动态管理记录表作出结论并签署审核审批意见。情况不清楚、证明材料不全的,退回由居委会补充完善后再上报。

(四)街道办事处完成动态审批后,出具《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停发)告知书》。取消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待遇的,居委会负责回收低保证、特困人员供养证。                                                         

十、复核(低保、特困供养人员)

建立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复核制度,于每年6月—8月对当前在册人员进行全面复核,填写《复核记录表》。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所有保障对象发起核对,存在预警信息的家庭居委会100%入户调查,为民服务中心50%抽查,区社会事业局30%抽查,并填写入户调查表。对于调查所发现的问题,需要变动的,及时作出动态调整,符合低保条件的,在《低保复核记录表》中注明缘由。

通过复核的低保家庭,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加盖复核印章;有动态调整的,及时修改或更换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加盖复核印章;取消低保的,收回低保证、特困人员供养证并注销。

 

附件1

 

龙山街道低保评审记录表

 

单位:龙山街道办事处                  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

 

工作人员介绍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入户调查情况

 

发言记录

 

评审结果

 

参加评审会

人员签字

 

记录人:

附件2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保障类别

 

享受人口数

 

照片粘贴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户籍地

 

 

家庭月总收入

 

居住地

 

 

是否为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或村干部近亲属

 

婚姻状况

 

开户行及开户人姓名

 

银行账号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姓名

年龄

性别

与申请人关系

婚姻状况

健康状况(健康、一般、残疾、患病)

职业

状况

/年收入

身份证号码

 

 

 

 

 

 

 

 

 

 

 

 

 

 

 

 

 

 

 

 

 

 

 

 

 

 

 

 

 

非共同生活赡

抚扶

养人

信息

姓名

月赡(抚、扶)养费

性别

与申请人关系

婚姻

状况

健康状况(健康、一般、残疾、患病)

职业

状况

/年收入

身份证号码

 

 

 

 

 

 

 

 

 

 

 

 

 

 

 

 

 

 

 

 

 

 

 

 

 

 

 

 

填表说明:

    1.职业状况填写以下分类:(1)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2)在职职工;(3)灵活就业人员;(4)登记失业人员;(5)未登记失业人员;(6)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7)其他人员(18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