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山街道特困供养医疗保障金申请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1 11:36信息来源: 龙山街道阅读次数:编辑:张波 字体:【  

各社区:

根据《关于规范经开区特困供养医疗保障金的通知》(开社字﹝2021﹞90号)精神,结合龙山街道实际,制订《龙山街道特困供养医疗保障金申请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6月21日

龙山街道特困供养医疗保障金

申请工作制度

 

一、适用范围

户籍在龙山街道范围内的特困供养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非重大疾病及特殊门诊的合规医疗费用可申请特困供养医疗保障金。

二、文件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关于印发<芜湖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规定>的通知》(芜医保202060号)、《关于规范经开区特困供养医疗保障金的通知》(开社字202190号)。

三、审核流程

1.特困供养人员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初携带有效证件及符合条件的门诊医疗费用发票至户籍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可本人办理或亲属代办,原则上当年费用当年申请。

2.社区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为民服务中心审核。

3.为民服务中心在接到社区上报的材料10日内进行审核,办理医疗保障金发放手续。

4.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疗费用申请不予受理:

①非本地户籍;

②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原始病历、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的;

③自行购买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药物、自行购买药房药物;

④因违法犯罪、自残自杀、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⑤各类美容项目,各种非功能型整容、矫形手术和生理缺陷治疗等产生的费用;

⑥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救助的医疗费用。

四、资金发放

街道审核通过后统一将医疗保障金发放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三代卡金融账户。

 

 

特困供养医疗保障金申报、审批流程图

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亲属可代办)将正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发票原件、病历原件、个人申请、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三代卡复印件交至社区。

社区将材料收齐并制作花名册,由经办人和社区书记签字盖章后报为民服务中心。

为民服务中心对材料予以审核、汇总,由街道分管领导和街道主任签字后报财政所统一打卡发放。

特困人员和救助金额等情况每季度末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布。(张榜时间不少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