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山街道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30 11:23信息来源: 龙山街道阅读次数:编辑:张波 字体:【  

 

 

各社区、各股份经济合作社:

现将《龙山街道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组织开展好秸秆禁烧工作

 

 

 

                            2021430

 

 

 

 

龙山街道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消除因秸秆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芜湖经开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龙山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在全街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遏制秸秆焚烧及其它各类型焚烧现象,实现全年“零火点”。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龙山街道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社区书记、主任、各合作社理事长、城管一中队、二中队负责人及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以社区行政辖区(含辖区内合作社)为单位将全街道划分为11个秸秆禁烧网格,社区书记、主任、合作社理事长为网格化管理责任人。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全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禁烧工作氛围

各社区、合作社要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艰巨性,加大宣传力度。可广泛采用标语、横幅、至居民的一封信、流动广播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焚烧禁烧工作的意义,提高居民生态环保意识,切实增强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的相关要求,营造全民参与的秸秆禁烧工作氛围。

驻街城管一中队、二中队应利用秸秆禁烧宣传车在全街开展大力宣传和巡查。

第三方公司应利用小喇叭等形式在各农作物集中地块开展不间断宣传工作。

(二)强化全面落实禁烧,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

1. 结合2020年秸秆禁烧收储利用新思路取得的成效, 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采用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由第三方公司组织人员开展秸秆禁烧巡查、收集、清运和处置工作。第三方公司根据我街道农作物种植分布实际情况,安排适量人员在各片区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和对田间地头的农作物秸秆收集工作,就近清运至东梁、向阳、永丰、大圣临时堆放点,堆放点的农作物秸秆应在当季农作物收割结束后一周内全部清运处置完成。

2. 以社区为单位、合作社为基础的单元网格化管理体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监管工作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午季、秋季秸秆禁烧重要时段各社区、合作社要主动巡查,发现火点及时处置、发现有秸秆未清运的应及时反馈至环保办,由环保办督促第三方及时处置。

3. 合作社应抓好种粮大户的秸秆禁烧工作。与种粮大户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引导种粮大户要做到秸秆机械化还田或集中收储,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若种粮大户选择机械化还田,各社区、合作社要严把收割粉碎还田环节(机械收割地块留茬高度不超过10厘米,秸秆要精细化粉碎),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落到实处;若种粮大户选择集中收储,各社区、合作社应督促其按要求将秸秆运往临时堆放点。

(三)健全经费保障、考核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1. 健全经费保障。街道将根据禁烧网格化划分范围工作量下拨全年禁烧工作经费,确保社区、合作社开展禁烧工作宣传。宣传工作经费红星、大圣、龙湖、祥瑞、祥和社区2000元,其他社区每年3000元;四垾、红旗、和平每年8000元,其他合作社每年5000元。

2. 建立考核机制。街道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对各单位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检查、督察及考核,检查第三方公司是否有不服从社区、合作社工作人员管理的、作业范围内秸秆清理不及时的、私自乱倾倒、员工自行焚烧秸秆等行为,并及时通报。

3. 落实大户秸秆禁烧奖补政策根据秸秆禁烧奖补政策,午季对小麦、油菜禁烧和综合利用奖励20元/亩,秋季对水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励10元/亩。种粮大户履行秸秆禁烧义务的,据实发放;若有焚烧秸秆的,则扣除相应奖补,扣除部分用于2021年秸秆禁烧应急支出。

四、部门联动、强化责任追究

秸秆禁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社区、合作社、驻街城管中队,须协作统一、共同推进,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形成“责任明确、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检查,依法查处禁烧违规行为。对卫星监测的秸秆焚烧火点,应及时开展现场核查,以监测坐标为中心半径1公里范围内确未发现过火痕迹或森林火灾等意外焚烧火点;发现露天焚烧秸秆以及燃烧垃圾产生污染的,应责令制止违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禁烧工作开展不好、监管处置不当、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造成大面积焚烧秸秆的社区和合作社,应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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