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05-12 16:10信息来源: 龙山街道阅读次数:编辑:张波 字体:【  


 

一、适用范围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均有权申请城乡低保待遇。

二、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民救201961

三、工作流程(流程图见附件)

1、申请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6个月以上)社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填写《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并签署《芜湖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社区接收材料后反馈街道,街道录入系统并提交社会事业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3、街道会同社区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入户调查,了解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并填写《入户调查表》;

4、街道根据调查情况结合实际情况,联合社区进行民主评议。

5、街道结合审查情况,提出意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其所在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无异议,街道召开评审会,对社区上报的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组织召开评审会,评审通过,对符合享受的人员在社区公示栏及保障对象所属小区进行二轮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无异议,街道审核确认给予享受。(纸质材料和网上审批同步进行)

四、保障金发放

街道对审核确认发放的低保对象,上报惠民支出表至区社会事业局,并提交惠民系统按月进行资金发放。同时反馈各社区对低保对象进行末端长期公示。

五、归档及动态管理

对低保对象进行建档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做好低保对象定期复核工作,A类和B类家庭,一年复核一次;C类家庭,半年复核一次。对死亡人员、户籍迁出(入)人员以及享受退休待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等情况,每月进行动态调整。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报、审批流程图

持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向户籍地(或因特殊原因户口和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根据不同情况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并签署《芜湖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社区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反馈街道,街道录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并提交区社会事业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街道会同社区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入户调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及实际生活状况。

街道根据调查情况结合实际联合社区进行民主评议。

街道结合审查情况,提出意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其所在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7日后,无异议,街道进行评审会,结合材料及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评审通过,对保障对象进行二轮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街道审核确认给予享受。

街道填写惠民支出表报至区社会事业局,并同时进行惠民系统上报,进行保障金发放。同时反馈社区对低保对象进行末端长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