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员梅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6-03 10:11信息来源: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次数:编辑:谈军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对周员梅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开,请予监督。联系电话:0553-580819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

名称

违法单位名称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芜市监市罚〔2025〕11-1-32号

周员梅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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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员梅

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我局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徽商银行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账户:1101301021000360768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529

完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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